查看原文
其他

普惠性减税,2013-2019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变化

海口税务 2021-12-11


利好消息!利好消息!

如果你的企业月销售额在十万以下,那么你可能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啦!

当然是真的!!!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由原来的月销售不超3万提升到10万。

其实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文件。如果您还不了解,今天的文章千万别错过!

小编这就带您看看2013年至今,与小微企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文件有哪些吧!

2013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3〕52号

主要内容: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变化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2014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4〕71号

主要内容: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变化点:享受免征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容至月销售3万元。

2015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5〕96号

主要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变化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2年。

2017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7〕76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变化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延长3年。

2019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9〕13号

主要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变化点:将原来的月销售未超过3万(季未超过9万)变化为月未超10万(季未超30万)。

推荐阅读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9减税降费有什么新招? 这四项举措别错过



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