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延续实施部分个税优惠政策,一文了解!

海口税务 2022-05-13



延续实施

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Part 01 背景



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免予办理汇算清缴政策延至2023年底;免予办理个税汇缴的条件是:扣缴义务人日常依法预扣预缴了税款;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Part 02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


Part 03 政策内容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件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政策要点: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其中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如不采用单独计税方式,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数月奖金,计税方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35号公告执行;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股权激励


Part 04 政策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政策要点:

股权激励是指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票(权)奖励等;

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以及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非上市公司;

非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税方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35号公告执行;

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免予办理个税汇缴优惠


Part 05 政策内容


情形一: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

情形二: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政策要点:

免予办理个税汇缴的条件是:扣缴义务人日常依法预扣预缴了税款;

免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推荐阅读


📢  修订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

📢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如何计算?举例告诉你

📢  必须是住院费用才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