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长春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省属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开始招生,具体内容如下:
二、招生专业
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校企合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表演(校企合作)。
三、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取得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类专业报名资格后方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美术类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表演(校企合作)专业考生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身高要求男生1.75m-1.85m、女生1.63m-1.75m;年龄要求不超过二十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具体体检内容以实际通知为准。
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采用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和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校考两种方式(具体情况见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参加校考的考生需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指定的长春师范大学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有统考合格要求,考生所报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校考;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无统考合格要求,考生可报考我校校考。
除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美术学、书法学专业只招文科艺术类考生外,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四、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原则。
五、有关规定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招生省份、专业课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招生省份:
吉林、河北、山西、江西、湖南、辽宁、黑龙江、河南、江苏、山东
报考地点:
吉林省报考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报名时间: 2017年1月7日—8日;
河北省报考地点: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报名时间:待定;
山西省报考地点: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14日;
江西省报考地点: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北区、报名时间:待定;
黑龙江省报考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报名时间:网上报名;
湖南省报考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报名时间:待定;
辽宁、河南、江苏、山东、河北地区未设立音乐类考点
考试时间:
吉林省考试时间:2017年1月9日—10日
山西省考试时间:2017年2月15日
黑龙江省考试时间:2017年2月17日
江西省考试时间:待定
湖南省考试时间:待定
七、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满分400分)
1.视唱练耳:视唱为面试,考生抽取两道视唱考题,自选一道应试,满分40分。练耳为笔试,内容包括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五项,满分60分。共计100分。
2.声乐(美声、民族或流行演唱唱法):考生须准备一首歌曲应试,满分100分。
3.器乐(钢琴、西洋乐器、民族管弦乐器):考生须准备一首乐曲应试,满分100分。
说明:以上第1、2、3项为必考内容,第2、3项自选一项为主项。
计分方法:主项×2+副项+视唱练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