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7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二、专业考试、报名(以考生所在省份教育院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考试报名时间以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表中所列时间为初步意向时间。
注:①江苏省的考生统一参加由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加试。
②江苏省外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1、报名时应办理手续
(1)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及考生所在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明。
(2)缴纳报名费、考试费:美术类150元,音乐类200元。
(3)领取《扬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4)实行网上报名的省份,按网上报名的要求报名。
2、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类(满分300分)
(1)视唱(80分):5套试题中抽选一套。
(2)专业主修(200分):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
(3)加试科目(20分):考生在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主修科目重复。
3、考生食宿自理,自备画具、乐器、用具。
4、我校只招文科类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则皆可报名),不接受考生跨省参加考试。
5、考生须持报考我校的《扬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准考证(或报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6、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网址:http://zhaoban.yzu.edu.cn/。专业考试成绩不查卷。
三、文化考试
考生按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及全国(省)统一文化考试。
四、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须合格),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五、录取原则
1、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各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2016年为68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