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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音乐学 | 65 | 9000元/年 |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5 | 9000元/年 |
音乐表演 (声乐表演) | 25 | 9000元/年 |
音乐表演 (器乐表演) | 35 | 9000元/年 |
二、招生省份:
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
*实际招生计划、省份及学费标准以各省官方公布计划为准
三、报名考试要求
2017年,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承认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
四、报考条件
1、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所在批次分数线。
2、声乐表演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器乐表演招收的器乐表演种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笛子、笙、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低音提琴、高胡。
3、舞蹈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
五、录取及其他注意事项
1、音乐学、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0%+文化成绩*80%)从高到低录取。
2、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仅适用于一志愿过线考生档案全投的省份,若某些省份按一定比例投档,则按该省投档规则来录取。
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及专业成绩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