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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2016-12-29 中音阶梯艺术教育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钢琴):9人

音乐学(声乐):8人

音乐学(器乐)限琵琶、二胡、古筝、笛子:9人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三、 网上报考

1. 报名:

2016 年12月26日-2017年1月22日,所有考生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 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bnu.edu.cn)“特殊类型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 2017 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

特别说明: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不得兼报。

2. 缴费:

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22日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缴纳初试费100 元/人;2 月 18、19 日获得复试资格考生,须缴纳复试费80 元/人;2 月 22、23日获得三试资格考生,须缴纳三试费80元/人。请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 选择测试时间段:

2016 年 12 月 26 日-2017 年 1 月 22日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选初试时间段。

4. 打印准考证:

初试考生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2017 年 1 月 22 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初试、复试合格考生按通知要求在网上缴费后自行打印复试、三试准考证。

四、 专业考试 

1. 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 2017 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 2017 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 考试时间、地点等:

初试:2 月 16-17 日
复试:2 月 20-21 日

三试:2 月 24 日

地点:北师大田家炳艺术楼 教七楼、教九楼
特别说明: 具体时间、地点: 初试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三试以发榜通知为准

备注:

2 月 18 日发榜:18、19 日网上缴费并打印复试准考证;

2 月 22 日发榜:22、23 日网上缴费并打印三试准考证。

3.专业考试

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只招收琵琶、二胡、古筝、笛子>招考方向)


说明:(1)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所填报的曲目为准,现场考试时不得自行更改。

(2)考生如缺考上述任何一项考试,将取消合格资格。 

五、 录取规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 所报考专业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该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并合格。

3. 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各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750 分),由高到低分专业(含招考方向)按招生计划数 4 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统”(http://admissionold.bnu.edu.cn/admission)查询校考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5. 各专业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 分计)和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音乐学专业方向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单科分数要求,英语70分语文70分。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上海市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教育 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6. 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科,满分750 分)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含招考方 向)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 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六、 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音乐专业8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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