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类别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招生计划 |
音乐类 | 音乐学 | 艺术文 | 150 |
二、招考省份及考点安排:
考区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贵州 | 贵州师范大学 | 1.6-1.7 | 1.8 |
福建 | 福建师范大学 | 1.16-1.17 | 1.18 |
甘肃 | 兰州城市学院 | 2.5-2.6 | 2.8 |
山东 | 潍坊市招办 | 网报 | 2.1 |
江苏 |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 网报 | 2.16 |
河北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2.12-2.13 | 2.14 |
北京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 2.16-2.17 | 2.18 |
江西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网报 | 待定 |
广东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网报 | 3.4 |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有一定专业基础的艺术类文科考生;
2、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1、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采取面报方式,有关考生在考前1~2天到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并领取我校校考准考证(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等省考生按生源省要求执行网上报考);
2、考生凭当地招办提供的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报名;
3、所有考点只接受考点所在省考生报名,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考试。
五、考试项目和要求
音乐类专业项目分值:主专业70分、视唱练耳30分,总分100分。
考试要求:考生选择声乐、器乐中一项为主专业,以声乐为主专业的考生,须演唱中国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以器乐为主专业的考生,演奏乐曲一首(乐器自备),钢琴考生须加奏练习曲一首。
视唱练耳:含视唱、模唱、听辨单音、音程、和弦等。
六、成绩统计及合格证发放
我校按分省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发放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合格线经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校园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相关省市高招办。公布时间:2017年4月1日,公布网址:www.hnist.cn。合格考生通过我校校园网打印本人艺术校考合格证。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综合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则优先专业志愿。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文化;
2、各类专业仅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3、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八、注意事项:
考生考试过程中使用的乐器(钢琴除外)、伴奏等用具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