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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2016-12-29 中音阶梯艺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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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时间、地点

1、新疆各考点报考时间、地点


2、内地各省报考时间、地点


二、采用各省报名系统报考的省份


三、本科层次各专业考试科目


1) 凡报考我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我校本部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其余专业的考生,如生源地所在省份设有考点,则不允许跨省参加考试(含新疆考生);如所在省份未设考点,所有专业考生可前往甘肃、四川考点参加考试。

2) 我院音乐表演专业有:

①声乐类;

②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③汉民乐类: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唢呐;

④少数民族器乐类:热瓦普、低音热瓦普、艾捷克、中音艾捷克、弹拨尔、胡西塔尔、萨塔尔、手鼓、卡龙、冬不拉、马头琴、库姆孜;

⑤管弦乐类: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类、竖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⑥现代音乐类:流行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流行萨克斯、架子鼓、流行键盘、电子双排键等;

⑦特色专业方向:木卡姆演唱。

3)具体考试流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四、录取方法

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学(音乐史论方向)。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招办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五、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后,登录我院本科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并按系统提示,自行打印合格证,我院不再单独寄发;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课考试;

3、我院使用汉语、维吾尔语两种语言授课。新疆“民语言”、“双语班”考生,被我院录取入校后,我院将进行汉语水平等级测试(MHK),汉语水平达到我院进入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可免于预科学习,达不到标准者需进行预科学习。

4、报考我院的新疆生源考生,不得在我院外省考点参加考试;我院疆内各考点亦不接受外省考生考试。否则成绩均视为无效。

六、学费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如有变动,根据当年物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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