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发布
招生公告可点击查看南京艺术学院2017音乐类招生公告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剧)专业: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②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奏)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
③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疾病。
二、报考规定
1、江苏省考生
①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
②报考除以上专业外其它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2日(网上报名、缴费系统关闭维护时间为每天的0:00—4:00)登陆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nua.edu.cn/),按照报名操作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考生也可根据页面提示,扫描二维码,使用微信平台进行报名、缴费,缴费前请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无面试考试科目的考生于2017年1月8日起至本人所报专业开考前一天,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科目开考前一天考生可来校查看考场地点,并在开考前半小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有面试考试科目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1月8-12日先网上预约面试考试时间,预约完成后,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考生选报专业开考前一天。有面试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于开考前一小时到达专业考试指定信息确认点候考,并进行考试。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省考试院发给的《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原件、网上打印的南京艺术学院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校考的江苏省考生只能在南艺校内考点考试,在校外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网上报名、选报专业及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2日18:00,逾期不予补报(现场不接受报名及现金缴费)。考生网上确认缴费后不予退费。预约面试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12日18:00,报考需要预约面试考试时间专业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约考试时间,对考生参加考试造成影响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③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的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江苏考生,考生只须在校内考点参加校考。考生专业报名、缴费方法同上。
2、外省考生
①我校除南艺校内考点外,部分专业在外省设有专业考点,各考点进行考试的专业不同,外省考生请根据拟报考的专业选择相应考点参加考试。
②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的外省考生,如选择在南艺校内考点参加考试的,必须远程网上报名,考生于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2日(网上报名、缴费系统关闭维护时间为每天的0:00—4:00)登陆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nua.edu.cn/),按照报名操作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考生也可根据页面提示,扫描二维码,使用微信平台进行报名、缴费,缴费前请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无面试考试科目的考生于2017年1月8日起至本人所报专业开考前一天,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科目开考前一天考生可来校查看考场地点,并在开考前半小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有面试考试科目的考生须于2017年1月8-12日先网上预约面试考试时间,预约完成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考生选报专业开考前一天。有面试科目考试的考生须于开考前一小时到达专业考试指定信息确认点候考,并进行考试。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在省(市、区)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网上打印的南京艺术学院专业考试准考证。如选择校外考点参加考试的外省考生,必须按所选择考点规定的时间、报名方式等要求进行报名、考试。南艺校内考点网上报名、选报专业及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2日18:00,逾期不予补报(现场不接受报名及现金缴费)。考生网上确认缴费后不予退费。预约面试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12日18:00,报考需要预约面试考试时间专业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约考试时间,对考生参加考试造成影响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③根据河北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河北考生凡报考我校设在石家庄考点的专业,只能在石家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我校设在石家庄考点的专业,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④根据湖南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湖南考生报考我校设在长沙考点的专业,只能在长沙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我校设在长沙考点的美术设计类、理论类、书法学专业,只允许湖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⑤根据甘肃省考试院有关规定,甘肃考生报考我校设在兰州考点的专业,原则上须在兰州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⑥根据福建省考试院有关规定,福建考生凡报考我校设在福州考点的专业,只能在福州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⑦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山西省考生,原则上只能选择我校在南京艺术学院考点或山西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山西高校新校区大学街319号)设立的考点进行考试。我校设在山西的考点,原则上不接受山西省以外考生报考。
⑧根据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广东考生凡报考我校设在广州考点的专业,只能在广州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我校设在广州的考点,不接受广东省以外考生报考。
⑨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校设在青岛的考点,只允许山东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⑩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我校设在武汉的考点,只允许湖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⑾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河南考生凡报考我校设在郑州考点的专业,只能在郑州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我校设在郑州的考点,只允许河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⑿安徽考生凡报考我校设在合肥考点的专业,只能在合肥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⒀我校在外省招生的所有艺术类专业,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均可报考。
3、各省考试院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有政策要求,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 47 32219 47 15262 0 0 1121 0 0:00:28 0:00:13 0:00:15 3248 47 32219 47 15262 0 0 1044 0 0:00:30 0:00:14 0:00:16 3249报考;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或联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省招生部门在录取时不予投档,即参加本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
4、考试交验的材料
①参加考试的考生,需交验身份证原件、南京艺术学院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
②所有考生,均需验证无误后方可参加考试。身份证原件如丢失或未办理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需贴有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三、招生名额及录取办法(摘要)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音乐专业为序号15-28、41、59
※注:1、以上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以5月底在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http://zhaosheng.nua.edu.cn/)公布的为准;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文化分是指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
3、“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由高到低排序,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4、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各专业只面向江苏招收对口单招考生,除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
5、我校2017年乐器演奏类专业只招收各专业所列乐器种类,凡未列出的乐器种类该年不接受报考,具体如下: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二胡、琵琶、古筝、古琴、扬琴、竹笛、唢呐、笙、柳琴、中阮、民乐低音(限大提琴、低音提琴报考);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大号、圆号、长号、中音号、萨克斯、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电吉他,贝斯(含电贝斯、爵士低音提琴),萨克斯,爵士小号,爵士长号,合成器, 爵士钢琴,爵士鼓,双排键电子管风琴。
6、艺术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7、我校有关规定如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 2017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南京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在江苏省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学(师范):①演唱或演奏②基本乐科(基本乐理与听音、视唱)
注: 1、凡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对应的音乐主修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必须参加初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携带所在附中注明主修专业的证明材料到音乐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考务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2、凡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社会水平考级(音乐类)获8级以上(含8级)优秀证书(少儿声乐除外)的考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可免专业考试初试(初试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必须参加初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携带考级证书等证明材料到音乐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考务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五、报考地点及时间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六、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一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音乐剧)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七、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7年4月中旬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nua.edu.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并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有关操作;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按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3、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4、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变化,以本校于2017年5月底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5、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校地址、邮编、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学校网址:http://www.nua.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ua.edu.cn/
学校招办:025-83498055、83498382
音乐学院:025-83498280
流行音乐学院:025-83498311
传媒学院:025-83498169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025-8349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