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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2017年音乐类招生补充

2016-12-31 中音阶梯艺术教育

招生简章可点击查看北华大学2017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校。

2、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考生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及发音器官疾病。

二、校考报名、合格证书发放及成绩查询

1、2017年,我校设校考省份为吉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音乐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为吉林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果所在省(自治区)有相关的专业统(联)考,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单独组织的相应专业课考试。

3、成绩核定后,我校依据各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人数最多为相应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4、2017年4月中旬,我校将公布考生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自行下载打印《北华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网址:http://zsb.beihua.edu.cn)。

三、招生计划

省份人数
吉林省16
河北省10
内蒙古6
辽宁省4
江苏省8
山东省待定
河南省8
湖南省11
江西省3
黑龙江4
安徽省6
山西省4
广西区4
四川省4
福建省6
贵州省4
青海省2

说明:

1、以上为预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2、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3、2016年各专业学费标准音乐学(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年,2017年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考试科目

音乐学(师范)专业(总分180分)

①声乐主项:视唱(满分40分);声乐(演唱2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100分);器乐(演奏1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40分)。

②器乐主项:视唱(满分40分);器乐(演奏2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100分);声乐(演唱1首作品,中外不限,满分40分)。

注:除钢琴以外,其它乐器自备。

五、录取原则

1、考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分数须达到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原则上在有校考的省(自治区),只招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且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无校考的省(自治区),只招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3、音乐学(师范)专业,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投档后,吉林省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各省(自治区)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其他录取要求见《北华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5、若各省录取规则与我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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