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7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1.招生专业:
(1)音乐学,培养方向:海外教育,师范类,本科,4年。设海外音乐教育、中外乐器演奏、作曲技术与理论、中国传统音乐与民族民间音乐等主修方向。
(2)音乐表演,本科,4年。设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等主修方向。其中校考招收重点项目:中提琴、小号、圆号、大提琴、低音提琴、小提琴、唢呐、扬琴。
2.报考科类:
文理兼收(个别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具体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招生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特别提示:
(1)音乐学专业不设校考。
(2)标注“√”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承认省级统考成绩录取。
(3)标注“无”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无招生。
(4)标注“▲”表示该专业只能到湖南考点参加专业校考。
(5)有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只能参加本省该专业的校考,不能跨省考试。
(6)其他我校未承认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省份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只能到湖南考点参加专业校考考试(所在省份允许情况下),不得多次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各专业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分、身高的要求如下:
1.音乐学专业的报考要求
考生必须取得省级音乐类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且专业成绩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满分70%(含);考生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满分的45%(含)。
2.音乐表演专业报考要求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且考生高考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专业统考成绩由各省界定和提供。
三、校考专业考试方法
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计划中“特别提示”中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选择考生条件符合的一个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点、多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专业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表演专业(设器乐、声乐两个方向,分值100分)
特别提醒:
1.考生可以自带伴奏(伴奏带除外),也可以自行与考点联系安排伴奏,费用自理。
2.声乐的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上旬的周末,具体安排请关注“华侨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我校招生信息网的通知。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张。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食宿、钢琴伴奏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五、校考成绩公布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校考招生计划的4倍原则划定专业合格线(我校专业合格线仅作为专业水平合格的评判标准,其他录取要求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考生可于2017年4月初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一并公布各专业排名、专业合格线,我校不再另行邮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
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hqu.edu.cn。凡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的志愿。我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报送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六、录取办法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志愿填报按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则按文化分排序录取。承认省级统考成绩的考生,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排序录取。各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合格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另行追加计划录取。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七、收费
学费9360元/年,四人间公寓1300元/年
备注: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