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音乐类140人(含音乐学师范100人,音乐表演40人),具体分省计划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和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艺术文、理兼招。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河北省于考试前三天到考点接受面报,具体报名时间以考点公布时间为准,河南、山西、江西、江苏、山东省实行网上报名(考前三天停止报名),报名网址登录各省艺术类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见省教育考试院及考点公布时间。
2、面报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证、考生所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3、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
四、音乐类省外考试地点及时间
说明: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省设置的上述考点参加考试,不允许跨省参加考试,同时按户口所在省的招生规定须参加省统考合格。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主项(65分,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副项从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项为非声乐的考生,副项一律考声乐)、副项(10分)、视唱(25分)。
注意:①考生参加考试乐器(除钢琴)请自备;
②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伴奏由考点统一安排;考试所需伴奏音乐由考生自备CD盘或U盘;要求CD盘U盘中只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CD盘音质不清楚或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分数查询
根据考生成绩及各省招生计划按1:4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合格线,考生2017年4月中旬可在我校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专业合格线,专业合格证不再寄发,网址:http://www.chnu.edu.cn键入考生号即可。
七、学费标准
2017年学费标准按安徽省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师范类专业500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7000元/年,供参考)。
八、录取原则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及校考合格的情况下,按综合分(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备注:我校2017年音乐类拟在安徽、河北、山西、江苏、江西、河南、湖南、黑龙江、陕西、甘肃、四川等省使用省统(联)考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