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方法
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考点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不接受跨省考生报名、考试。
2、报名考生需交验材料
(1)交验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检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2)验身份证原件。
3、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200元/专业,报名手续办理完毕后,所交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地点、报名及考试时间、考试专业等信息,请关注我校招生网(http://zs.hebic.cn/)或“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录取办公室”官方微信(微信号:hbcm12784)。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三、省外专业校考考试安排表
四、录取原则
1、对于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表演及其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五、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2017年4月15日后,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hebic.cn/)查询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专业合格证,学校不再统一邮寄。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