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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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录取模式
我校艺术类专业实行统考和校考并行的招生录取模式。
1. 统考招录模式: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联)考,以省级统(联)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 校考招录模式: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如考生所报专业属于所在省(区、市)省级统(联)考范围,还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联)考合格资格。
3. 本简章仅适用于校考招录模式指定省份的考生。
请广大考生结合自身报考专业,认真查阅本简章第二部分各专业“校考指定省份”的相关内容,确认自己属于校考指定省份的考生方可报名,其他各省(区、市)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
4、招生专业及校考适用省份
请广大考生结合自身拟报考专业,认真阅读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相关内容,确认自己属于校考指定省份的考生,再按有关要求和办法进行报考。
音乐类(全部方向):天津、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山东、甘肃、新疆、云南、吉林
二、校考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考试时间安排
注意事项:
①音乐类(声乐方向)下设音乐学(声乐方向)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两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分别编入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学习。
②音乐类(键盘方向)下设音乐学(键盘方向)和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两个专业,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分别编入音乐学(键盘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学习。
③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只招收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大提琴)、铜管乐(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和打击乐考生。
④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只招收兼报该专业同时报考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只招收兼报该专业同时报考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的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专业详情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⑤以上各专业校考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考试内容
注意事项:
①钢琴伴奏要求:初试和复试时考生可本着自愿原则自行聘请校内外人员进行钢琴伴奏。为维护考试秩序,校外钢伴需携带身份证登记入场。若考生考试时,钢伴未能按时到场,则考生须清唱完成考试。为方便考生,我校将为自愿聘请校内钢伴的考生提供相应服务,具体事宜请于开考前两天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
②演唱、演奏曲目均须背谱(定音鼓、小军鼓可带谱)。
③资格测试包含乐理(笔试)、听写(笔试)、视唱(面试)三科,每科分值为100分。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和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分别划定资格测试合格线。资格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视为复试专业考试不合格。多专业初试合格考生只须参加一次资格测试。
四、录取规则
1.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2.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过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 音乐与类(声乐方向)、音乐类(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的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
(1)高考成绩总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考成绩总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成绩总分的40%,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报名办法
1.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具有201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报考资格且属我校校考指定省份的考生方可报考。
2. 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简章第二部分各专业相关内容,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时务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入场。
(2)初、复试面试考试时间安排为两天的,学校将视报考人数安排考试时间,若考试工作能够在第一天结束,则不安排第二天考试。
(3)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报名有关信息,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对报名考试时间和方式等进行调整,则以调整后为准。
3. 报名方式
(1)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报名系统,按提示完成报名交费手续,网报时间详见本简章第二部分各专业相关内容,我校不接待现场报名。
(2)交费: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联卡交费。
(3)报考音乐与舞蹈学类(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键盘方向)的考生如兼报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须在音乐类专业初试网上报名时填报。
(4)考试安排确认:请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一天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了解考试具体安排。
(5)报考时请考生认真负责填报,报名后我校不予改报和退费。
4. 报名考试费
(1)面试专业初试150元/人,复试200元/人;其他专业150元/人。
(2)报考音乐类(声乐方向)、音乐类(键盘方向)专业考生如兼报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则初试需另交30元/人报名费。仅取得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或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
5. 考生在报考前应详细了解其所在省(区、市)本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避免出现因违反规定造成成绩无效的情况。
六、合格生源的确定与成绩查询
1.学校视生源情况,依据考生志愿及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合格生源数不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4倍的原则确定各专业的合格生源范围。高考志愿填报专业必须与合格证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2.考生可于4月3日-4月14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最终成绩、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不另行邮寄),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请于4月14日17:00前与我办取得联系(周六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