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2017年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10000元/年
二、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2017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考试地点。
3、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4、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进行报名、缴费。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5、报名时间: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截止时间2017年2月3日下午5点,春节期间(2017年1月20日—2月2日)网报系统关闭。
6、考试时间:音乐类专业2月7日8:30开始
7、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三、音乐类专业考试办法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声乐、钢琴为必考项):①声乐150分 ②钢琴150分 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①声乐:声乐150分 ②器乐:器乐150分
注意事项:
1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需要钢琴伴奏的考生,请准备原谱伴奏乐谱。
2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3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四、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录取时专业分配原则
报考我校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①辽宁音乐类、山东音乐类:针对已投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②、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黑龙江五省的艺术类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③、浙江艺术类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4、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