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计划招生150人,专业方向 声乐、钢琴、器乐,学费6000元/年
二、音乐学考试科目
1、声乐方向:演唱一首自选歌曲(80分),视唱(20分)。
2、钢琴方向:演奏一首练习曲、一首独奏曲(80分),视唱(20分)。
3、器乐方向:演奏一首练习曲、一首独奏曲(80分),视唱(20分)。
三、报名须知
1、考生凭身份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准考证报名,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2、考生只允许在本省考点报名考试,跨省报名考试无效,对报名有其他要求(如网报)的省份,我校执行当地政策。
3、学校绝大部分专业开展汉、英教学,除英语外,不宜其它语种考生报考。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音乐学考生交纳考试费220元/生,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以考生拿到准考证为准),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5、报名方式:考生于专业考试前两天(或三天)在考点报名。
四、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2017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按1:4的比例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考生在取得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我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以及下述原则,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文理合并投档的省份,文理综合排队录取。
4、凡我校未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录取时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
注:如2017年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则执行变化后的新政策。
五、考生须知
1、我校有招生计划但没有设置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
2、招生对象: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条件者。
3、专业成绩将于4月份公布在湖南工业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zsb.hut.edu.cn)上,请考生登录网站查询专业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邮寄纸质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