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音乐学 (普通本科 )130人,音乐表演 (普通本科 )20人
注:音乐表演只面向江西、江苏、湖南、山东、广东五个省招;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范围:面向广西、广东、湖南、甘肃、山东、山西、江西、贵州、江苏、陕西、安徽、福建、河南、河北、湖北等省、自治区招生。(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考试内容
注: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所有考试科目全程录像,回校由校内外的权威专家组集体评分。
三、报考须知
1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2报考条件: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者,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考生均可报名。
3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交纳专业考试费、填写表格、领取专业准考证,参加报名考试。只允许文史类考生报考,不招收理工科类考生;不允许跨省报名考试。广西区内考生文史类和理工类均可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18位数字的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考准考证或报名号;按各省考点报名要求办理。
四、外省考试安排
五、成绩查询
我校将于4月中旬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提供考试成绩查询,专业考试合格者,可以通过查询平台自行打印合格证。合格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七、收费标准
音乐学专业均每年预缴学费:12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专业每年预缴学费:12000元/学年。注: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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