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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2017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如有变动,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考试内容
四、录取原则
1.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2.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3.文化课不限单科成绩。
4.录取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音乐学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55cm、男生165cm以上。
5.校考省份专业合格证按1:4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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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音阶梯艺术教育〔传递艺考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