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7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在江苏、湖南、甘肃、山东、山西等5个省份设立考点,组织实施音乐等4个专业类别考试。
音乐专业:
招生人数:15-20人
考点名称: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报名日期:2017年2月3-4日
考试时间:2017年2月5-6日
学费:5700元/年
二、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专业主科(150分)、视唱练耳(50分)
2、专业科目说明:考生可从声乐、器乐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1)声乐: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或戏曲片段),用美声、民族或通俗唱法演唱,限时3分钟以内。考生所选曲目主题、体裁风格不限,要求思想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采用通俗唱法的考生须自备伴奏音乐,MP3格式,优盘保存;其他考生自备乐谱1份,我校统一安排钢琴伴奏。
(2)器乐:考生自选一首乐曲或练习曲演奏,限时3分钟以内。曲目题材、风格不限,要求思想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乐器种类主要包括各类键盘乐器、常见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3、视唱练耳科目说明:视唱练耳包括视唱和听音模唱两个环节。
(1)视唱:考生随机抽取1个乐谱片段(可从简谱、五线谱中自选),限时1分钟预习,随即进行唱读。主要考察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和表现能力。
(2)听音模唱:考生模仿唱出现场演示出的单音、旋律和节奏,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和节奏能力。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和湖南省规定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参加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且合格。
3、考生不得跨艺术类别或跨省份报考。
四、考试纪律与要求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我校2017年音乐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候考。未携带任何有效证件或证件不齐全者,原则上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各科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按照随到随测原则进行。
3、除考试所需的乐器及相关物品外,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要求交验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进入候考区后,考生须保持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和随意弹唱,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抽取视唱乐谱,默唱预习、备考。
6、考试完全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五、合格范围
评委组根据考生专业主科(分为10个等级)、视唱练耳(分为6个等级)的综合表现分别确定等级,每位评委在等级范围内各自打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相应科目的最终成绩。考生成绩汇总统计完毕后,招生就业处将组织专人对考生各项成绩逐一进行核查,确保准确无误。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我校各专业类别在各省招生计划总数4倍比例分别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同时,将考生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报送纪委监察处备案并接受监督。
六、评分细则
1.专业主科
(1)声乐
Aa(150-141分):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咙松弛,有呼吸支撑),演唱作品程度较难,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佳。
Ab(140-131分):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接受过科学发声训练,发声无大问题(喉咙上提、下巴紧张等),演唱作品有难度,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较佳。
Ba(130-121分):1.自然发声条件较好,无发声障碍问题。演唱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较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音乐气质,形象较佳。2.自然发声条件中等,受过科学方法训练,发声无障碍,演唱作品完整,音准节奏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
Bb(120-111分):自然嗓音条件较好,没有接受过科学发声方法训练,发声无大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有良好的乐感。
Ca(110-101分):自然嗓音条件较好,但发声方法有一定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较好,节奏准确。
Cb(100-91分):自然嗓音条件较好,但发声方法有一定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较好,节奏不够准确。
Da(90-81分):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无大问题,演唱作品难度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较准。
Db(80-71分):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有问题,演唱作品难度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 51 29843 51 15263 0 0 4596 0 0:00:06 0:00:03 0:00:03 4595准节奏尚可。
Ea(70-61分):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有较大问题,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不准或出现跑调现象。
Eb(60-0分):自然嗓音条件较差,发声方法有较大问题,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不准或出现跑调现象。
(2)器乐
Aa(150-141分):音准、节奏均好,受过科学严谨的训练(演奏方法正确,基本功扎实),演奏作品程度较难,演奏技巧高,表现力很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佳。
Ab(140-131分):音准、节奏均好,演奏方法正确,并掌握了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作品有难度,表现力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较佳。
Ba(130-121分):音准、节奏较好,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作品难度一般,表现力强,乐感良好,音乐气质良好,形象较佳。
Bb(120-111分):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般的演奏技巧,作品难度一般,演奏完整,表现力尚可,乐感良好,音乐气质良好。
Ca(110-101分):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演奏作品的难度一般,表现能力尚可。
Cb(100-91分):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表现能力尚可。
Da(90-81分):音准、节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确,能比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能力一般。
Db(80-71分):音准、节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尚能比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能力一般。
Ea(70-61分):音准、节奏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2、视唱练耳
A(50-46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
B(45-41分):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
C(40-36分):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
D(35-31分):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
E(30-26分):音准、节奏不正确,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给分。
F(25-0分):不识谱、不能视唱,根据实际情况给分。
Eb(60-0分):音准、节奏差,演奏方法有较大问题或自然条件差,不能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七、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我校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各专业录取规则统一为: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若有专业省级统考则必须合格)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八、成绩公布
我校将于2017年4月10日前公布考生成绩与合格分数线,不再邮寄专业校考合格证。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查询详细情况。2017年4月15日前,我校将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上报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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