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18音乐类招生
一、音乐治疗专业简介
江西中医药大学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于2005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系我国医学类本科高校中率先设置的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学校努力把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建成我国一流的音乐治疗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基地。学校现为中国音乐治疗学会常务理事单位,2010年10月,我校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获批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
二、招生计划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省份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具有艺术特长的文科考生均可报考(对浙江省招收艺术类考生选考科目不受限制;江苏省、广东省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文理不限)。
2、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省份:黑龙江、河南、浙江、江苏、广西。
3、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成绩省份:广东、福建。
四、报名要求
1、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无报考证者带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工作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我校在招生省份设立的考点报名。报名费180元/人。
2、我校不接受考生跨省报考,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考试。
3、广东、福建两省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单独组织校考。
五、专业测试
1、考生须持身份证、报考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
2、报名地点与考试时间安排:
备注:具体报名时间、地点、考试安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考点)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考试内容
包括音乐技能、音乐素质、沟通与表达能力共3个方面,总分100分。
备注:不设笔试,声乐唱法不限。
七、专业成绩查询与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比例发放。专业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所有考生可于2018年4月10日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http://zjc.jxtcmi.com)查询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办法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
2、当地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需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分省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考生专业成绩由各省分别排名。
4、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福建省、广东省按艺术类统考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按招生省份省控线即可,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
九、收费标准
学费:96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