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8音乐类招生
一、2018年拟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
1.招生人数目前未定,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专业考试中的“校内综合考试”详见校考专业考试要求及安排。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遵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二)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校表演类专业还须符合我校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三)报考我校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咨询);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后期通知。
三、校考专业考试报名及要求
(一)专业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考试费:音乐表演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北京考点于2018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其他省份考点要求详见我校网站。学校网址:www.bcu.edu.cn,招生网址:zs.bcu.edu.cn,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校多个专业,分别参加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四、校考专业考试安排
(一)考试省份、报名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站(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复试时间以初试当天公布为准)。
(二)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关注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说明:
1、考场提供钢琴和电子伴奏音乐播放器,但不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可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及其他电子形式的伴奏带。
2、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乐谱提示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五、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一)我校校考各专业(方向)分省计划按照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的4:1投放。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安排招生计划。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cu.edu.cn) 或关注“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六、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三)非美术类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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