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8音乐类招生
一、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我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2018年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学费说明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五、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2018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专业为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书法类、音乐类专业为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为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2.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7﹞26号)执行,音乐类专业接收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档案,再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行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报考我校的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①辽宁音乐类、山东音乐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②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山西、黑龙江六省的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③浙江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4.校考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①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2018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考试地点。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进行报名、缴费。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1月31日,截止时间2018年2月25日下午5点。2018年2月8日-2月21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考试时间: 音乐类专业3月1日8:30开始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②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器乐为必考项):
1)声乐150分 2)器乐150分 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1)声乐:声乐150分
2)器乐:器乐15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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