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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8音乐类招生
二、招收对象及条件
符合所在省份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
三、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山东省
1.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素质(60分):视唱。
(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舞蹈(含现代、流行、爵士舞蹈),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
(3)加试科目(40分):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可以不加试其他科目;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则必须加试声乐。
(二)江西省、河北省、湖南省
江西省、河北省、湖南省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我校直接使用相关生源省份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四、校考成绩公布及查询
我校将于2018年4月上旬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五、文化考试与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2.学校对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具体录取规则见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