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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8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 、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及初定计划(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二)招生省份和各省初定计划数(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二、录取原则
(一)报考我校的浙江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浙江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
(二)报考我校的外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该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