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18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备注: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报名、考试时间
备注:具体时间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2)黑龙江省:音乐类(校考)专业只招文科考生;山西省:音乐类(校考)专业文理兼招;河北省: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只有在所在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3)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4)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具有音乐专业技能者。
四、报名时应办手续
(1)交验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明;(2)缴纳报名费、考试费(美术类150元,音乐类及表演专业200元);(3)领取《南通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内容
1、音乐类专业(满分400分)
(1)视唱;
(2)专业技能:考生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考生准备曲目2首(抽其中一首为考试曲目);
(3)加试:考生在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技能科目重复。
六、成绩公布
考生可在2018年4月中旬左右登录南通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nt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各省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为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校不再寄送合格证书,合格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ntu.edu.cn)公布。
七、录取原则
音乐类专业: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所属科类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填报我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省按计划数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