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18省外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及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参加校考的考生,符合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均可报考。江苏、河北两省艺术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山东、广西、福建三省只招艺术文考生,不招艺术理考生。考生报名时,应分类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各类之间不可以兼报。
三、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四、考试科目和内容
专业考试包括技能考试(声乐或器乐,占专业总分80%)和乐理与练耳考试(占专业总分20%)。其中技能考试总分包括现场技能面试评分和录像复审评分两部分。
(1)技能考试(80分)
A、现场技能面试:演唱或演奏自选作品1首(占技能考试总分60%);
B、录像评分:本校招生组对现场技能面试予以录像,并带回学校复审评分(占技能考试总分40%)。
(2)乐理与练耳考试(20分)在考点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时间约为一个小时左右。
五、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资格线由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除音乐表演专业外,其他专业将视考试总体情况确定外语单科成绩分数线(原则上江苏省考生不低于40分,其他省考生不低于50分)。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我校所在批次的艺术类投档资格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专业总分的60%以上(含60%)。
六、成绩发布
按招生计划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并于4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专业成绩和名次。考生成绩按生源省份和专业类别分别排名,音乐专业成绩适用于报考相应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