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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招生简章公布!

2018-01-16 中音阶梯艺术教育

一、招生计划

说明:音乐表演专业招生不做分省计划。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方向的合格生人数。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中提琴。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从被处分之日起,至高考报名开始之日止)。其他按国家规定不能报考的学生。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kbm.ruc.edu.cn/)完成报名。

2.缴费:按北京市审批标准,我校专业测试收取初试费100元/生,复试费80元/生,三试费(乐理和视唱练耳)80元/生。其中,初试费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二试、三试费根据考试进度在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3.报名材料:按报名系统要求用A4纸打印《报名表》,由所在学校签字盖章,并依次将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后。报名材料无需提前邮寄,请妥善保存,于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查验。其中,考生所在省份不发放合格证书的,需打印考试成绩,并标注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统考成绩未出的,需提供准考证。考生需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未入学的,取消校考成绩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到及专业测试

1.报到时间和地点:完成网上报名缴费的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报名材料于2018年3月2日9:30-15:30到我校艺术楼(学生活动中心对面)报到。报到当天进行现场拍照,故不能代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地点安排在我校校内,具体测试时段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方式: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和三试。

4.考试内容:

(1)专业

注:所有演奏(唱)专业曲目均须背谱;报名系统中填写的曲目不可现场临时更改,如测试演奏(唱)曲目与最终提交曲目不符的,将在测试评审时扣分;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中提琴。

(2)视唱练耳

包括听音、听写、视唱三项。听音听写考查对曲调、节奏的记忆及自然听觉的能力;视唱考查视谱能力和音准感觉。

说明:进入复试(声乐专业三试)考生须参加视唱练耳考试。

(3)乐理

要求掌握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连音符、组合法)、音程、和弦、调式构成、调式分析、民族调式、转调、移调、变音体系及常用音乐术语。

说明:进入复试(声乐专业三试)考生须参加乐理考试。

(4)面试

主要考查学生的艺术修养及综合素质。

5.复核:专业测试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根据测试录像,就考生是否符合音乐表演专业选拔培养标准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6.注意事项:考生报到测试时要求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弦乐、管乐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乐器;参加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需自备钢笔、铅笔、橡皮。需要现场合伴奏的考生自行提供曲谱(五线谱),中文歌曲、外国艺术歌曲可以转调。中外歌剧不得转调,并要求用原文演唱。

五、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要求

获得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并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选考科目以相关招生考试机构公示信息为准。考生取得高考成绩后,须登录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信息。

六、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按我校校考成绩分专业方向排队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合并批次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七、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23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月23日

3.报到、电子照相时间:3月2日 9:30-15:30

4.专业测试时间:3月3日至4日

5.网上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时间:4月

6.网上反馈高考成绩及志愿信息时间:6月25日至30日

八、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18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8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九、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学生待遇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期间,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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