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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8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延续历年招生规模,根据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比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原则:1、根据不同地区生源报考情况,增加生源充裕地区计划,保护考生的利益。2、按录取规则排序后同分并列考生的录取。艺术类专业文理不限,语种不限,男女不限。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二、专业设置说明
三、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投档按所在省要求执行。征集志愿的投档条件按所在省要求执行。
2.调档比例: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其他省份按照所在省要求执行。
3.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具体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关于录取原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
①所参照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③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2)关于录取原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①在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使用校考合格成绩。
②在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使用其相应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