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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18年省外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有一定专业基础的艺术类文科(不区分科类的省份除外)考生;
2、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四、考试要求
1、音乐类专业:
项目分值:主专业80分、视唱20分,总分100分。
考试要求:考生选择声乐、器乐中一项为主专业,以声乐为主专业的考生,须演唱中国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清唱);以器乐为主专业的考生,演奏乐曲一首(乐器自备),钢琴考生须加奏练习曲一首。
视唱:含视唱、模唱等。
五、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思政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统考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校考专业的综合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文化;
(3)各类专业仅招收艺术文科考生(不区分科类的省份除外);
(4)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填报志愿时,考生只能按选考类中所含专业填报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