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某县8名干部被通报批评!
勉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保持对查处违反规定精神行为、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勉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勉县黑潭子林场场长陈小军违规公务接待、公款购买土特产、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
2015年1月30日和2月2日,勉县黑潭子林场在无接待手续的情况下,两次违规公务接待,合计支出1274元;2015年5月黑潭子林场购买土特产6份,支出1320元;2013年8月,陈小军在乌鲁木齐参加培训后到周边地区旅游,回到单位后违规报销3720元旅游费用。勉县纪委给予陈小军党内警告处分。
2、勉县张家河林场场长王大庆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15年,勉县张家河林场在公务接待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规接待11次,合计支出13028元,其中餐饮费支出9178元,烟酒支出3850元。勉县纪委给予王大庆党内警告处分。
勉县通报2起违反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勉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1、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军山工商管理所职工马文革、勉阳工商所职工唐春安在驻村开展帮扶工作期间,于2017年9月1日至17日,两人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驻村工作队,回原单位上班,违反了驻村工作纪律,马文革、唐春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2、勉县褒城镇党委副书记陆勇、原褒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柴宏(驻连峰社区第一书记)、褒城镇连峰社区党支部书记左德贵、褒城镇连峰社区居委会主任米良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玩带“彩头”的扑克牌,违反了工作纪律,被群众拍摄视频并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四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中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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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勉县纪委监察/编辑:小歇斯/ 审核:周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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