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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美国商标标准字体申请

2016-10-17 谭雅琦 IPRlearn

作者简介:


谭雅琦,商标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2014年加入集佳,主要从事涉外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熟悉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地区的商标法律制度和实践操作。曾协助处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ediscape”商标美国异议案件,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异议案件及后续全球和解沟通事宜。



在企业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进程中,企业通常会选择世界通用语言英文,或世界通用符号等元素作为企业的名片——商标。原因很简单,英文或世界通用符号在世界范围内,识别认知程度较高,因而作为商标使用,也能有较高的识别度。美国,作为企业出口的首选国家之一,对于以英文或通用符号作为商标申请的,可以以标准字体申请。本文即希望通过介绍美国商标制度中的标准字体,以期给意欲在美国申请商标的企业提供助益。


在美国商标申请中,大多数企业知道可以以标准字体申请。但究竟何为标准字体、如何申请、申请标准字体的意义何在等问题,不少企业并不十分清楚。本文即试图围绕美国商标申请中的标准字体问题,为企业解答一二。


标准字体是什么


根据《美国商标法实践规则37 C.F.R.》第2.52(a)规定,申请人如希望申请注册的词汇、字母、数字或其组合,不声明任何一种风格字体、大小、颜色,则申请人可以提交标准字体的黑白商标图样。该标准字体需不包含任何图形设计元素。其中,词汇、字母需为拉丁字母,即常见的26个字母。数字需为罗马数字或阿拉伯数字。此外,一般的符号和变音符号也可以为标准字体。 如符号“=”、“!”、“#”、“@”、“~”等。如对个别符号拿捏不准的,则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官网上进行查询。此外,因标准字体亦不声明任何一种颜色,故如为彩色商标,即使字母为常见字母,亦不能以标准字体提交申请。


综上,拉丁文字母、罗马或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和变音符号及其组合均可以作为标准字体申请注册。由此,若商标中的内容不在上述范畴,则不能作为标准字体提交申请,如上标、下标、下划线等。尤其值得中国企业注意的是,中国的汉字、拼音、声调符号等亦不属于上述标准字体的范畴。


如何申请标准字体


如企业的商标符合上述标准字体的要求,则需提供白底黑字的商标图样。网络提交的,则仅需在提交表格中输入商标内容,电子系统将自动生成商标图样。此外,在提交申请时,还需声明该商标由标准字体构成,而不声明任何风格字体、大小和颜色。否则,美国审查员将就是否为声明为标准字体的疑问询问申请人。


此外,如企业基于第三国注册为基础申请美国商标,则美国商标申请的标样需与基础注册的商标标样完全一致,包括是否为标准字体。即如果美国商标声明了为标准字体,则审查员也需确认基础注册的商标图样也为标准字体(或其他等同效力)。根据《美国商标审查手册指南》第807.03(f)的规定,如果基础注册证中并未显示该商标为标准字体(或其他等同效力),则审查员需询问申请人该基础注册是否包含标准字体(或其他等同效力)的声明。此时,申请人可以提交宣誓书,声明基础注册为标准字体,或者在美国商标申请中不再要求标准字体的声明。但如果某些国家本身即有标准字体(或其他等同效力)的相关制度,(具体国家可以详见《美国商标审查手册指南》中附录E),则以这些国家的注册作为基础注册的,如注册证中的商标图样满足上述标准字体的要求,审查员即可免去询问,直接通过该部分的审查。而中国也在上述附录E的列表国家中。


标准字体申请的意义


根据《美国商标审查手册指南》第807.03(a)的规定,如果商标申请的标样为标准字体,则商标申请人可以以任何风格字体、任何大小、任意颜色使用该商标。如使用黑体、斜体,变换大小写字母等。这也是大部分企业选择申请标准字体的重要原因,即在商标的使用上具有更大的灵活度,在商标的保护上范围更宽。此外,也因该商标具有变换的灵活性,因此对于非标准字体而言属于“实质变更①”的形式(如字体的变化而产生新的商业印象),对于标准字体而言,则可能并不构成。故在商标是否有实质变更的判断上,标准字体的范围一般也大于非标准字体的商标。


但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限度的,标准字体的申请也不例外。首先,从商标文字的选择来看,因是以标准字体申请,故商标的显著性仅能来源于字母、数字、符号的组合,而不能“求助于”风格设计。由此来看,标准字体申请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较高。其次,从商标的使用来看,诚然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变换字体、大小等元素,但也同时意味着申请人的商标在使用中不能添加任何设计元素,否则将不被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如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申请,若提交的使用证据图片中,商标标样并非标准字体,则审查员将要求重新提供使用证据或者删除标准字体的声明。


其实,是否以标准字体申请商标的决策最终仍是取决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商标本身的诉求。如商标本身显著性弱,需要通过设计补足的,则以非标准字体申请未尝不是好事。而若企业在发展初期,对商标文字的具体字体尚不能确定,或遇见可能会需要使用多种字体时,也可以选择以标准字体申请。故是否必须以标准字体申请,并非有统一的答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加以选择,以合理利用美国该商标制度给申请人带来的益处。


注:

①根据《美国商标审查手册指南》第807.14的规定,衡量是否为“实质变更”的标准为该变更是否产生新的商业印象而需重新公告。

来源: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

作者: 谭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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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pxbliu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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