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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医械知识产权案落槌!获赔金额达到2800余万元。迈瑞和理邦谁赢了?

2016-12-02 IPRlearn


迈瑞:赢了,却感觉“输了”!


从2011年4月开始,国内知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迈瑞生物)对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理邦仪器)发起知识产权诉讼,至今已有5年半时间。近日,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对最后两起专利侵权案和1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双方之间的知识产权大战终于落下帷幕。在12起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中,迈瑞生物全部胜诉,获赔金额达到2800余万元。


然而,获得高额赔偿的迈瑞生物并未感到高兴。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获赔金额看似很高,事实上,其与迈瑞生物付出的成本大致相当;更重要的是,司法制裁并未对侵权者起到威慑作用。当初,侵权者在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同时,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如今,其已不再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法院判决不会对其造成相关影响。而理邦仪器有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他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由于涉案产品早已淘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合作伙伴反目成仇


2011年4月,同处深圳市的迈瑞生物和理邦仪器之间爆发了知识产权大战,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之所以这么说,一是因为双方都是医疗器械行业较为知名的企业,特别是迈瑞生物,是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龙头企业;二是因为迈瑞生物陆续发起的诉讼多达24起,索赔金额高达1亿多元。


在迈瑞生物发起的24起诉讼中,包括23起专利侵权案和1起商业秘密侵权案,迈瑞生物指控理邦仪器生产的多种型号监护仪及超声影像设备侵犯了其专利权,其中就专利侵权索赔6500多万元,就商业秘密侵权索赔4100多万元。


事实上,两家企业的渊源颇深,创始人都曾就职于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来分别创业,成立了迈瑞生物和理邦仪器。


如今,迈瑞生物已经发展成为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医疗器械企业,2015年全球销售额达到近百亿元,产品销往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监护仪和彩色超声仪等领域,迈瑞生物突破国外企业的技术封锁,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其中,监护仪系列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通用电气、飞利浦等国际巨头,连续11年位居第一位。2006年9月,迈瑞生物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截至2016年10月,迈瑞生物共提交了2400余件专利申请,约1700件已获得授权,其中包括国际专利250余件。


理邦仪器则是国内另一家较有影响力的医疗器械企业。2011年,理邦仪器在我国创业板上市。财务报告显示,理邦仪器2015年营业收入约为5.5亿元。目前,理邦仪器共拥有500余件专利。


事实上,两家企业不但“师出同门”,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还是合作伙伴。理邦仪器当年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迈瑞生物多年来一直是其大客户之一。据了解,双方反目缘于理邦仪器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对迈瑞生物的固有市场造成了冲击,因此,双方爆发了知识产权纠纷。


法院判决高额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迈瑞生物先后撤销了12起诉讼。在其他12起诉讼中,2014年,广东高院对1起专利诉讼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理邦仪器向迈瑞生物赔偿100万元。


面对迈瑞生物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理邦仪器于2012年5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指控迈瑞生物实施了涉嫌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00万元。深圳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均作出相同判决,即迈瑞生物相关言行并不构成商业诋毁,没有损害理邦仪器的商业信誉,驳回了理邦仪器的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广东高院陆续对其他10起专利侵权案和1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理邦仪器除了被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生产涉案产品之外,还被判决赔偿迈瑞生物共计约2700万元经济损失。其中,在涉及专利侵权的10起案件中,理邦仪器需向迈瑞生物赔偿1500余万元;在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1起案件中,理邦仪器被判赔偿1200余万元。


据了解,上述案件涉及的产品包括理邦仪器生产的M8病人监护仪、M9病人监护仪等多款监护仪产品,以及DUS3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DUS6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等多款诊断系统。


法院判决后,迈瑞生物与理邦仪器之间持续5年多的知识产权大战终于落下帷幕。


诉讼双方反应迥异


从判决结果看,迈瑞生物取得了胜诉,但迈瑞生物知识产权部经理李晓菲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却表示,迈瑞生物虽然胜诉,并获得了2800余万元的赔偿,但事实上,赔偿金额与迈瑞生物近几年的维权成本大致相当,并不能弥补因被告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被告并没有因此付出与其获利相当的代价,迈瑞生物起诉后,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未立即停止,迈瑞生物试图寻求其他救济措施,比如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但并未获得支持。


李晓菲认为,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很少发布禁令,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专利侵权案中的涉案技术比较复杂,法院难以判断,但该做法不利于专利权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理邦仪器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尹新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理邦仪器有妇幼保健、心电、多参数监护、数字超声诊断及体外诊断五大核心产品线,每个产品线包含众多型号的产品,被判侵权的产品为多参数监护仪和数字超声仪,只是上述多个产品线中的部分产品。如今,这些产品均已被公司的新产品所替代,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均与上述诉讼无关。


“理邦仪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也尊重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并已经在终审判决后及时支付了全部赔偿金。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理邦仪器正在考虑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相关案件的再审程序。”尹新表示,通过持续数年的知识产权诉讼,理邦仪器深刻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这一点从越来越高的赔偿额可以得到体现,这也是我国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只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才能更好地促进创新。


“在侵权赔偿力度不断加大的前提下,侵权者会权衡利弊,要么加大投入力度进行技术研发,要么与权利人进行谈判,向其支付专利使用费,而权利人将收益再投入创新。”李顺德表示。


理邦仪器分别在今年11月24日、10月17日和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第一医械资讯将相关公告原文分别整理如下,供各位微友参考:


>>公告1:


理邦仪器:关于重大诉讼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4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6-04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及股东承诺基本情况


就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迈瑞公司”)起诉本公司专利纠纷及商业秘密纠纷事宜,其中,就迈瑞公司起诉本公司八款监护产品侵犯其商业秘密一案(二审案号:(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31号)、七款监护产品侵犯其ZL03139708.5号专利“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的七个案件(二审案号:(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78、879、935-938、1033号)、三款超声产品侵犯其ZL200710124611.7号专利“一种便携超声诊断仪”的三个案件(二审案号:(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122-1124号),已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针对本公司与迈瑞公司的诉讼,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张浩、谢锡城、祖幼冬承诺:如果公司因本次侵权案件最终败诉,并因此需要支付任何侵权赔偿金、相关诉讼费用,或因本次诉讼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遭受损失,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张浩、谢锡城、祖幼冬将共同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及生产、经营损失。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重大事项公告》、及2014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二、重大诉讼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述十一个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及三位自然人大股东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支付迈瑞公司相应款项27,773,228.55元。


2、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张浩、谢锡城和祖幼冬已经按照规定履行承诺,将上述案件涉及的赔偿金及相关诉讼费用转入公司,总计金额为36,296,626.58元(其中赔偿款26,944,962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费用1,293,592.08元,律师费等费用8,058,072.50元)。


3、根据相关会计规定,公司账务处理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履行前述案件的赔偿款27,773,228.55元、本期发生的诉讼费及律师费3,709,128.37元计入2016年利润表,相应减少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31,482,356.92元。


2)关于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张浩、谢锡城和祖幼冬履行承诺转入公司的36,296,626.58元,计入资本公积,相应增加公司2016年所有者权益。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目前生产及在售的产品没有使用上述判决中所提及的专利及商业秘密,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公告2:


理邦仪器: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7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6-042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公司”)起诉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仪器”或“公司”)专利纠纷及商业秘密纠纷事宜(以下简称“上述案件”),合计包括23个专利纠纷案件及1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为10,699.7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前,上述案件中的12个专利纠纷案件已由迈瑞公司撤回起诉;8个专利纠纷案件和1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关于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已于2011年4月13日、2011年4月21日、2011年7月18日、2012年6月21日、2012年11月17日、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10日、2013年2月6日、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26日、2013年12月10日、2014年1月3日、2014年2月26日、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22日、2014年8月5日、2016年10月10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重大事项临时公告。除此之外,在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披露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就剩余的3个专利纠纷案件,目前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取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中的3个专利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该3个案件迈瑞公司向公司索赔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400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444.0122万元,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就迈瑞公司起诉本公司三款超声产品(DUS3Vet、DUS6、DUS3)侵犯其ZL200710124611.7号专利“一种便携超声诊断仪”的三个案件(二审案号:(2014)


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122-112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一、维


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320-32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以及关于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的判决内容;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320-32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迈瑞公司444.0122万元;三、驳回迈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为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张浩、谢锡城和祖幼冬已针对可能存在的迈瑞公司起诉公司侵权案件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如果公司因本次侵权案件最终败诉,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为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张浩、谢锡城、祖幼冬将共同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等。详见公司2011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目前在售的超声产品没有使用前述案件中所提及的专利。二审判决中所提及的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目前在产及在售的超声产品,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告的判决执行、公司赔偿款及相关费用将相应减少公司本年净利润510万元左右;但由于大股东作出的补偿承诺,三位自然人大股东转入公司的款项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因此,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122—112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公告3:


理邦仪器: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0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公司”)起诉本公司专利纠纷及商业秘密纠纷事宜(以下简称“上述案件”),合计包括23个专利纠纷案件及1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为10,699.7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前,上述案件中的12个专利纠纷案件已由迈瑞公司撤回起诉;1个专利纠纷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公司已向迈瑞公司赔偿100万元。


关于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已于2011年4月13日、2011年4月21日、2011年7月18日、2012年6月21日、2012年11月17日、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10日、2013年2月6日、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26日、2013年12月10日、2014年1月3日、2014年2月26日、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22日、2014年8月5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除此之外,在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披露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


就剩余的10个专利纠纷案件及1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其中7个专利纠纷案件及1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取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中的7个专利纠纷案件及1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作出的二审判决书,前述8个案件迈瑞公司向公司索赔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7,320.73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250.484万元,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二审判决


就迈瑞公司起诉本公司8款监护产品(M8、M8A、M8B、M9、M9A、M9B、M80、M50)侵犯其商业秘密一案(二审案号:(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3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迈瑞公司经济损失1204.48万元,合理维权费用16.254万元,共计1220.734万元;


四、驳回迈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专利纠纷案件二审判决


就迈瑞公司起诉本公司7款监护产品(M8、M8A、M8B、M9、M9A、M9B、M80)侵犯其ZL03139708.5号专利“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的七个案件(二审案号:(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78、879、935-938、103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60、267、268、323、324、325、3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60、267、268、323、324、325、3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60、267、268、323、324、325、3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迈瑞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29.75万元,共计1029.75万元;


四、驳回迈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一种便携超声诊断仪”专利的3个案件仍在二审程序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为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张浩、谢锡城和祖幼冬已针对可能存在的迈瑞公司起诉公司侵权案件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如果公司因本次侵权案件最终败诉,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为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张浩、谢锡城、祖幼冬将共同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等。详见公司2011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目前在售的监护产品没有使用前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所提及的商业秘密、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专利。二审判决中所提及的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目前在产及在售的监护产品,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告的判决执行、公司赔偿款及相关费用将相应减少公司本年净利润2,600万元左右;但由于大股东作出的补偿承诺,三位自然人大股东转入公司的款项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因此,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31号)。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78、879、935-938、103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九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药脸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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