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各单位学习《规定》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相关内容,2017年3月份在北京、杭州、广州举办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司法解释》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理解及适用培训班
各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了《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共31条,主要涉及审查范围、显著特征判断、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保护等实体内容,以及违反法定程序、一事不再理等程序内容,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为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学习《规定》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相关内容,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决定举办“《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司法解释》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理解及适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讲老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
参会对象
各级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研究人员;各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及品牌保护经理等;各知识产权及商标代理机构专业人员;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教研人员;各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日程安排
星期六 09:00-17:00 主讲老师: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
《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1.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
2.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类型
3.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查范围
4.关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5.关于显著特征的判断问题
6.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问题
7.关于商标法第十三条与第三十条的转换适用
8.代理人代表人有特定关系人抢注的审理标准
9.关于地理标志
10.在先著作权、姓名权及字号权的保护
11.角色形象和角色名称的商标保护
12.不正当手段抢注的恶意认定
13.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抢注的恶意认定
14.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15.关于一事不再理的规定
授课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
星期日 09:00-17:00 主讲老师:商标评审委员会
新《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修订要点详解
1.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
2.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
3.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4.关于《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
5.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审理标准
6.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
7.《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修订内容
授课专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
报名参会请联系或加微信:
刘 洋
电话:010-52706572
手机:15600801390
QQ:2920465836
微信:zhuanli14
注: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在线报名
会员单位免费、非会员代表须交培训费180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茶歇等费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了解研究会会员介绍,请点击:入会邀请函)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