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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诉小米的涉案专利被部分无效!酷派:得到有利证据「附无效决定书」

IPRlearn 2019-04-29

2018年1月26日,酷派集团公告称,小米等四公司因涉嫌专利侵权(专利ZL200610034034.8/ZL201210250264.3和ZL201210064396.7),酷派将其诉至深圳中院,并请求法院:判令小米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或销售涉嫌侵害酷派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小米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判令小米等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2018年5月在小米正式在港交所提交了 IPO 招股书不久后,酷派便又发布公告称,接到其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通知,由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诉讼诉状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诉讼原告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裁定诉讼被告一及诉讼被告二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请求法院裁定诉讼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诉讼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红米Note 4X、小米6、小米Max2、小米Note3和小米5X型号手机产品。


2018年4月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就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发起了无效请求。


2018年11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文其宣告201210250264. 3号发明的权利要求1的并列技术方案②-④、权利要求2-6 (引用权利要求1的并 列技术方案②-④时)、权利要求7-12无效,在权利要求1的其他并列技术方案及引用它们的权利要求2-6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2018年11月13日晚间,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附属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龙)就与小米通讯等被告之间的三项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一项发明专利权名称为“终端和应用程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专利号为ZL201210250264.3,小米通讯此前就该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1月9日发出维持该专利权部分有效。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均已受理,尚未开庭。酷派认为,此决定书为公司日后案件审理提供了有利证据支持。


附无效决定书:


决定书源自:专利复审委员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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