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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9500多万!奥克斯诉格力这件涉案专利也被全部无效『附无效决定书』

IPRlearn 2019-04-28

编者按:这是继奥克斯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赔1000万的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后,又一件涉案专利被无效。


附:奥克斯诉格力获赔1000万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附无效决定书』


据格力代理三聚阳光报道,此前,奥克斯以格力电器侵犯了拥有的“PG电机故障自动检测的方法”(ZL201010039703.7)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格力电器诉至宁波中院,要求格力电器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9500多万元。随后,格力电器委托三聚阳光对该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该案侵权诉讼一审于2019年1月25日在宁波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同日,2019年1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文:宣告ZL201010039703.7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附无效决定书全文: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ZL201010039703.7、发明名称为“PG电机故障自动检测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原为宁波海诚电器有限公司,后于2018年01月30日变更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0年01月0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3月20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PG电机故障自动检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

(1)、空调器启动时,设置空调控制器中的单片机一直检测PG电机的反馈信号;

(2)、若单片机在设定的时间t1之内未接收到PG电机的反馈信号时,关闭PG电机的电源; ,

(3)、经过设定的时间t2之后,单片机打开PG电机的电源,并开始检测PG电机的反馈信号;

(4)、若单片机在设定的时间t1之内仍未接收到PG电机的反馈信号,则判定PG电机出现故障,并在空调器显示屏_上显示PG电机故障的故障代码。

针对上述专利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07月2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无效理由包括: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无效,同时提交了3份证据用于创造性的评述。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07月27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答复意见,并告知其逾期不答复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专利权人逾期未答复。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2018年08月21日,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和证据,并表示其无效宣告请求的具.体理由和内容以该补充提交的意见及证据为准,补充提交的证据如下:

证据1:“伊莱克斯空调微电脑控制原理”,葛春生,家电维修2004合订本(下册),《家电维修》杂志社出版,2005年01月第1版,第1次印刷,包括封面页、扉页、出版信息页、目录页、第496- 498页的复印

件,共12页;

证据2:“格力空调故障代码表(二)”,周丽萍,家庭电子,2005年04期,第2 -60页,2005年02月,复印件共1页;

证据3:“新科分体壁挂式空调器故障代码”,张春,家电检修技术<资料版>, 2008 年第5期,第47、48页,2008年03月,复印件共1页;

证据4:“长虹空调维修实例(二)”,毛其英,家庭电子,2005年第23期,第12-27至12- 29页,2005年12月,复印件共3页;

证据5:“海信空调器故障代码(中)”,吴春天,家电检修技术<资料版>,2007 第2期,第54-56页,2007年01月,复印件共3页;

证据6:授权公告号为CN201222086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文献,其授杈公告日为2009年04月15日;

证据7:授权公告号为CN20132758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文献,其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0月14日;

证据8:“小型变频空调系统动态特性及控制策略研究”,王美霞,东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08月01 日,复印件共114页;

证据9:“奥微牌电脑板在家用空调维修中的应用”,李跃辉,家电维修,2004 年第8期,第498-499页,2005年01月,复印件共2页;

证据10:公开号为US5689963A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节选,其公开日为1997 年11月25日;

证据11:公开号为CN101557121A的中国发明专利文献,其公开日为2009年10月14日;

证据12: “海信空调器故障代码(上)”,吴春天,家电检修技术<资料版>,2007年第1期,第54-56页,2007年01月,复印件共3页;

证据13:“新型空调器故障代码上门维修速查手册”,孙德印主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2008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包括封面页、封底页、扉页、出版信息页、目录页、第43、44、407、410页的复印件,共53页;

证据14: “空调器电路与电脑板维修从入门到精通”,刘午平编,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2009年 10月第版,第1次印刷,包括封面页、封底页、扉页、出版信息页、目录页、第32-36、102、340页的复印件,共30页;

证据15:“空调器的电路分析与维修”,肖凤明编,新时代出版社出版,2002年07月第1版,第1次印刷,包括封面页、封底页、扉页、出版信息页、目录页、第210 217页的复印件,共20页。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


上述证据1-5、 9、12属于期刊文章,证据6、7、10、11属于专利文献,证据8属于学位论文,证据13-15属于书籍,其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均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因此,上述证据可以用来评价涉案专利的创造性。


具体地,(1)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仅仅为:空调器显示屏上显示PG电机故障的故障代码。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方便用户或维修人员快速地确定故障类型。该区别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被证据2至证据6任意之-公开或被证据7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2至证据6的任意之一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7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8与证据2至证据6的任意之一及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8与证据7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8与证据9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8与证据2至证据6任意之一及证据9的结合、证据8与证据7和证据9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0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0与证据1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0与证据1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7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7与证据1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7与证据1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08月27日将请求人于2018年08月21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及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合议组于2018年08月3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本案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人周美华、林韵英、吴黎和公民代理人杨春霞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人闫冬、吴航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范围及使用的证据以其补充提交的意见和证据为准,放弃其请求书中的理由及证据,在此基础上,明确表示放弃使用证据8和证据9及相关证据组合方式,放弃使用证据15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其内容仅供合议组参考。请求人当庭出示了证据1-5、12-14 的原件及由国家图书馆出示的文献复制证明,专利权人当庭进行核实,认可证据1- -2、4-7、 10-14的真实性和公开性,专利权人认为证据3的复印件与国图所出示的文献复制证明中的公开时间信息不一致,不认可其真实性,请求人表示国家图书馆出示的文献证明与提交的证据并不是原件与复印件的关系,其是通过文献复制证明来证明该证据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专利权人对证据10的中文译文无异议。


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具体的证据组合方式为: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1 或证据10或证据7与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2至证据6的任意之- -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7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0或证据7与证据1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0或证据7与证据1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均不具备创造性。


关于本专利的创造性,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关于PG电机的电源,请求人认为:


依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电源”的含义是为..提供电力的意思,因此,关闭/开启PG电机的电源应当理解为关闭/开启PG电机的供电的意思,故证据1所公开的通过光耦和可控硅来控制对PG电机的供电的方式即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的“PG 电机的电源”;证据1中由光耦和可控硅所构成的电路可控制向PG电机输送的电压的大小和通断,因此证据1已公开了未收到反馈信号时关闭PG电机的电源。并且,利用显示屏显示故障代码的方式来指示故障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证据13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手册,其可证明通过定时灯闪烁频率组合显示故障代码以及在显示屏上以字符的形式显示故障代码等故障显示方式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显示故障类型。


专利权人认为:


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在步骤(2) 中未收到PG电机的反馈信号时,关闭PG电机的电源,该电源为专门用于给PG电机供电的电源,并且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可以在电机发生故障时关闭该电源。关于空调器的故障显示,针对PG电机进行检测并显示PG电机故障的故障代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证据


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请求人共提交了12份对比文件作为评述其创造性时使用的证据,其中,证据1属于中国期刊文献,证据13属于中国书刊文献。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和证据13的真实性未提出异议。合议组经审查,对证据1和证据13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同时证据1和证据3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其上公开的内容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


证据1公开了伊莱克斯空调微电脑控制原理,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1第496页左侧栏第1-3段,右侧栏第1-7段,图1-2):伊莱克斯空调的微电脑控制电路主要包括中央控制微处理器(CPU)、存储器、传感器电路、室内风机控制电路、操作指令接收电路和室外机控制电路;中央控制微处理器与存储器是整个微电脑板的核心,其作用是对空调各组成部件进行协调有序的控制;空调器中的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等,该制冷系统中受CPU直接控制的有压缩机、风扇电机、四通换向阀,这些元件都是高电压、大电流的大功率元件,CPU通过中间控制环节来控制上述元器件的通断,该中间控制环节一般由光耦、反相器等原件组成,如图1所示,该中间控制环节包括对PG电机进行控制的光耦和可控硅元件以及对室外机风扇电机、压缩机和四通阀进行控制的反相阀和继电器;


电脑板上的CPU内部电路通过引脚接口与外接电路相连接,其外接电路包括基本电路、室内风机控制电路、摆风电机控制电路、压缩机,室外风机,四通阀控制电路等;其中,室内风机控制电路主要由CPU⑨脚、DQ103、IC104、 SR101 和CN106外接的PG电机组成,CPU9脚为PG电机转矩控制端,20 脚为PG信号,即转速检测信号输入端;当⑨脚电压为0V时,DQ103 无偏置电压,处于截止状态,光电耦合器中的发光二极管无电流流过而不发光,与之耦合的光敏可控硅处于截止状态,双向可控硅SR101截止,CN106 的②脚无电压,PG电机停止转动。当CPU发出室内风机启动指令后,⑨脚有电压输出,DQ103 导通,光电耦合器内的发光管开始发光,光敏可控硅有电流产生,双向可控硅SR101导通,CN106的②脚有电压产生,220V 电源使PG电机开始转动。⑨脚电压越高,DQ103 的集电极电流越大,经光电耦合器触发,SR101 的导通越强,PG电机两端的电压越高,PG电机的转速就越快。CPU通过调节⑨脚电压的高低控制PG电机的转速。在PG电机的内部有-霍尔元件,PG电机每转动一圈,霍尔元件的输出端就会有脉冲产生,成为PG脉冲,PG电机转动越快,单位时间内产生的脉冲就越多,CPU②脚的内部电路对单位时间内脉冲的个数进行计算可确定PG电机的转速;


PG脉冲有两个作用,一个是控制PG电机的转速,即通过控制SR101的导通角对电机转速进行控制,二是可作为PG电机是否正常的检测信号,若CPU启动PG电机15秒钟内,20脚无脉冲输入,CPU 就会判断PG电机没有转动,则停止压缩机和风扇电机转动,对制冷系统实施保护。对室内风机停转实施保护的过程如下(参见证据1第498页下半部分第“4”点): CPU 启动室内风机后,若室内风机运转正常,将产生PG脉冲信号送 入CPU,如果由于贯轮风叶断裂、阻力大或PG电机本身故障,使CPU在15秒钟内不能收到PG脉冲信号,CPU判断PG电机没有工作,停止室内风机转动,30 秒后再次启动室内电机,若15秒内仍未收到反馈信号,则关闭整机,定时灯闪烁,进入保护状态。


请求人认为:

依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电源”的含义是为.提供电力的意思,因此,关闭/开启PG电机的电源应当理解为关闭/开启PG电机的供电的意思,故证据1所公开的通过光耦和可控硅来控制对PG电机的供电的方式即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的“PG 电机的电源”;证据1中由光耦和可控硅所构成的电路可控制向PG电机输送的电压的大小和通断,因此证据1已公开了未收到反馈信号时关闭PG电机的电源。


专利权人认为:

(1)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是一种针对PG电机故障的检测方法,而证据1公开的是针对室内风机停转的保护方法,两者所针对的故障类型不同。(2)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在步骤(2)中未收到PG电机的反馈信号时,关闭PG电机的电源,该电源为专门用于给PG电机供电的电源,其供电方式与证据1不同。


对此,合议组认为: 

(1)针对故障检测,虽然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保护主题为PG电机故障的自动检测方法,但依据该方法的具体步骤可知,其是通过检测PG电机的反馈信号来获知电机是否正常转动,如果该电机不能正常转动并发送反馈信号则判断该电机发生故障,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导致电机发生故障的原因有多种情况,包括电机内部电路发生故障,同时也包括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电机不能发送反馈信号等;而如上所述,证据1公开的内容中同样包括了通过检测由PG电机发送的脉冲信号来获知该电机是否正常转动的方案,经检测,如果发现电机没有正常转动,就能够获知室内风机发生了停转进而启动保护措施(关闭整机,定时灯闪烁),其认为造成电机不能正常转动并发送反馈信号的情况包括PG电机本身发生故障,还可能存在贯轮风叶断裂或阻力大等外部原因造成的室内风机的停转,因此两者均是在不能接收到由PG电机发送的反馈信号后即判断电机的运转出现了问题,并且均没有具体判断出是电机内部还是电机外部的原因造成的电机不能正常转动,通常将这一问题归于电机故障的故障类型中,可见两者对电机是否正常转动的检测方法实质上相同的,其故障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的内容实质上也是相同的。


(2)针对电源问题,首先,依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14]所记载的“如图1所示,适用本发明方法的空调的控制模块包括: PG 电机输入模块、PG 电机输出模块、单片机控制模块和显示模块,所述PG电机输入模块、PG电机输出模块和显示模块均与单片机控制模块连接,在本实例中PG电机输入模块是由霍尔板_上的霍尔元件和PG电机转轴上的磁环和主控板上阻容吸收电路、分压电路组成,输出模块是由隔离光耦、驱动PG电机的可控硅组成..上述控制模块为空调控制器上现有的模块”可知,本专利是通过与空调控制模块连接的由隔离光耦、可控硅组成的电路来驱动PG电机,也就是提供PG电机运行的电源供应,依据上述记载并不能得出专利权人所声称的该电路结构中设置有专门用于给PG电机供电的电源;其次,依据说明书第[0018]段所记载的“若单片机在10s内未检测到PG电机反馈的脉冲信号,则关闭PG电机的电源,即关闭控制器上向PG电机供电的输出电压”可知,本专利通过关闭控制器_上向PG电机供电的输出电压来关闭向PG电机供电的电源,也就是通过关闭与单片机控制模块连接的由隔离光耦和可控硅组成的输出模块来关闭向PG电机输出的供电电压,依据上述记载也不能得出专利权人所声称的该电路结构中设置有专门用于给PG电机供电的电源,上述对PG电机的供电和控制方式与证据1所公开的通过光耦和可控硅来控制对PG电机的供电的方式相同,因此证据1已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关于PG电机的驱动电源及控制方式的相关技术特征。综上,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接受。


因此,由证据1所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证据1中的中央控制微处理器(CPU)在启动空调的室内风机后,通过PG电机内部的霍尔元件获取关于PG电机是否正常的PG脉冲检测信号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1), 中央控制微处理器(CPU) 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器中的单片机,该PG脉冲检测信号相当 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反馈信号;如果由于故障,使CPU在15秒钟内不能收到PG脉冲信号,CPU 判断PG电机没有工作,通过室内风机控制电路来停止向PG电机供电,从而停止室内风机转动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2), 15秒钟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时间t1; 30秒后再次启动室内电机,若15秒内仍未收到反馈信号,则关闭整机,定时灯闪烁,进入保护状态,毋庸置疑,在停止电机运转30秒后再次启动电机后,CPU还会继续接收PG脉冲检测信号,因此上述步骤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3)和步骤(4)中的若单片机在设定的时间t1之内仍未接收到PG电机的反馈信号,则判定PG电机出现故障,30 秒钟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时间t2,定时灯闪烁为一种判断出PG电机出现故障的显示方式。


由此可知,该权利要求与证据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在步骤(4) 中再次未检测到反馈信号后在空调器显示屏_上显示PG电机故障的故障代码,而证据1的技术方案在再次未检测到反馈信号后关闭整机,定时灯闪烁,以此来显示故障出现。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使维修人员可以方便快捷地获知PG电机发生故障。


对于上述区别,请求人认为:利用显示屏显示故障代码的方式来指示故障的这一-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证据13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手册,其可证明通过定时灯闪烁频率组合显示故障代码以及在显示屏上以字符的形式显示故障代码等故障显示方式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显示故障类型。专利权人则认为:针对PG电机进行检测并显示PG电机故障的故障代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此,合议组认为:证据13为一空调器故障代码的维修速查手册,其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操作手册,在其“内容提要”部分也提及了本书是空调器维修人员维修时必备的工具书,因此属于公知常识性的证据。在其前言部分记载了:故障自诊断后显示的故障代码:一是通过室内机控制面板或室外机电控板上的发光二极管的熄灭、点亮、闪烁的发光组合显示故障代码;二是通过遥控器或空调器上的显示屏或数码管以字符或数字的形式直接显示故障代码;三是在温度或定时显示位置或定时指示灯的熄灭、点亮、闪烁的发光组合显示故障代码,为维修人员提供参考。并具体公开了多个品牌不同型号的故障代码,如东芝RAS- 10NKH/RAS等冷暖空调器在发生故障时,空调器的运行灯、时钟灯、定时灯和PRE/DEF灯,以不同的闪烁频率组合显示故障代码,同时在数码管或显示屏上以字符的形式显示故障代码,如电源故障等;东芝RAS-120NKLW落地式空调器在发生故障时,在数码管或显示屏的定时和温度显示位置,以数字的形式显示故障代码。由此可知,在空调器领域,通过指示灯闪烁或显示屏显示故障代码的方式来标识故障内容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故障显示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依法应当全部无效,故对于请求人所提出的其他证据组合方式不再予评述。


三、决定


宣告ZL201010039703.7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合议组组长:杨军艳

主审员:翟琳娜

参审员:张鑫

专利复审委员会


注:文源/三聚阳光知识产权  由IPRlearn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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