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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 外卖骑手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涪陵法院 2024-02-03

当前

外卖配送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外卖骑手风雨无阻穿梭于大街小巷

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

随之而来的安全责任问题也不容忽视

如果外卖骑手在外卖配送过程中

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第三人发生损害

那么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夏某系在某电商物流公司注册的外卖骑手。去年8月,夏某驾驶摩托车在配送外卖过程中,行驶至涪陵区马鞍街道某路段,不慎将行人韩某撞倒致伤,自己也受了轻伤。公安机关认定,夏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韩某无责任。事故发生时,肇事摩托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该电商物流公司为夏某在乙保险公司购买了美团骑手险。


事故发生后,韩某被送往医疗住院治疗31天,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与责任方未谈妥赔偿事宜,韩某将夏某、某电商物流公司和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涪陵法院,请求四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6余元。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此案基本事实和责任划分均无异议。但因用工主体、责任承担及赔偿项目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组织各方多次进行调解,耐心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并针对外卖配送这种特殊的劳动形式下责任主体如何确定进行释法析理。最终调解协议确定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各项费用 114778 元,乙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医疗费和续医费39250 元,电商物流公司自愿补偿原告8000元。该调解内容已于近日全部兑现。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与服务公司之间究竟是什么法律关系,如何认定责任主体存在诸多争议。


此案中,美团作为外卖平台与电商物流公司签订派送协议,再由该电商物流公司招募骑手并投保雇员伤害商业保险,而具体工作则由骑手自己安排并根据送单量计算报酬收入分成。对于这种新业态的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电商物流公司也为夏某购买了美团骑手险,故应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骑手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参照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规定,由接受劳务方承担补充责任。


在此,也提醒各位外卖骑手,送餐时应遵守交通法规,谨慎行驶,注意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免陷入法律纠纷。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合法合规用工,积极为外卖骑手购买保险,时常开展安全宣传,共同筑牢外卖配送路上的交通安全屏障。


作者 | 彭杰

编辑 |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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