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开始行动!在潮州城区这样停车将被贴罚单

潮州日报 2020-09-10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治理水平,巩固市城区道路提升改造效果,提升城市形象,今天上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交警部门在市城区全面开展整治占道停车和道路“僵尸车”等交通乱象。


据了解,此次行动共出动车次10辆,执法人员25名。行动中,执法人员先后到新春路、福安路、绿茵路、奎元路等路段开展检查,现场查处多辆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对长期无人认领的“僵尸车”、报废车进行拖扣清理,清理擅自占用停车泊位的摩托车、废旧物品等路障。


对沿街铺户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违规行为进行教育,督促铺户坐店经商和做好“门前三包”,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市城综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对在机动车道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的道路交通乱象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呼吁广大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绿色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注 意 
根据《关于规范潮州市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精神
自3月10日起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
有序停放在相对应停车泊位内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占用人行道

接下来
交警部门将联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积极开展综合执法

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在机动车道禁停区域乱停乱放
占用人行道的道路交通乱象
进行集中整治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潮州市城区车辆

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治理水平,巩固市城区道路升级改造效果,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潮州市城区内开展机动车乱停放专项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停放在相对应停车泊位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
二、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非机动车泊位、交叉路口等地方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对长期占用城市人行道及其它停车泊位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自本通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自行清理,逾期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拖离并处理。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对在机动车道禁停区域停车和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机动车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处罚;对违规占用停车泊位和人行道行为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特此通告。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3日



请广大车辆驾驶员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绿色出行 规范停车



(记者 郭博文)


推荐阅读

▶总投资超1000亿! 潮州市重大项目率先全部复工

▶潮州影剧院改造提升项目复工 预计今年下半年完工


网编:蔡馥欣

请点个让更多人知道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