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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行动!在潮州城区这样停车将被贴罚单
根据《关于规范潮州市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精神
自3月10日起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
有序停放在相对应停车泊位内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占用人行道
接下来
交警部门将联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积极开展综合执法
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在机动车道禁停区域乱停乱放
占用人行道的道路交通乱象
进行集中整治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潮州市城区车辆
停放秩序的通告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停放在相对应停车泊位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
二、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非机动车泊位、交叉路口等地方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对长期占用城市人行道及其它停车泊位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自本通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自行清理,逾期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拖离并处理。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对在机动车道禁停区域停车和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机动车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处罚;对违规占用停车泊位和人行道行为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特此通告。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潮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3日
请广大车辆驾驶员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绿色出行 规范停车
(记者 郭博文)
网编:蔡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