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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新规:这些车将不能上路!快看你家有吗?
@潮州人,注意!
广东拟出台新规
骑乘电动自行车
这些行为将被禁止
16日
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发布关于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回应社会期待,从源头破解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根据省政府2020年制定规章计划和政府立法工作制度要求,省公安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764827803@qq.com;
2.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尖彭路388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020-3622082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此次拟出台的电动自行车新规中
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
小编都给大家划好重点了
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销售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认证
实名登记后方可上路
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禁止上路
《征求意见稿》规定,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不得载人
但成年人驾驶可搭载一名未成年人
禁止从事经营性活动
违者最高可罚1万元
单位、个人禁止拼装、加装、改装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拼装;加装、改装电动机或者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擅自拆装废旧蓄电池;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影响安全的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销售者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后及时退还车辆;
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销毁。
停放及充电应当确保安全
快速识别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产品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就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和使用管理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并组织各地做好新标准的解读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新标准,执行新标准。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快速判断电动自行车
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必须有以下部件
前灯、后灯;
后反射器、侧反射器、脚蹬反射器;
整车编码(车架码);
铭牌及CCC标识;
脚蹬(骑行功能);
产品合格证;
说明书。
除了满足以上,还要核对实际车辆的参数与合格证及说明书上的参数是否一致;扫描合格证二维码,应能读取合格证的相关信息;上认监委网站可查询3C证书的真伪及有效性。
重要参数
最高车速:≤ 25km/h;
整车质量:≤55kg;
蓄电池标称电压:≤48V;
电机额定功率:≤400W;
车速提示音(车速超过15km/h时)
重要尺寸
整车高度:≤1100mm;
车体宽度:≤4450mm;
前后轮中心距:≤1250mm;
鞍座高度:≥635mm;
鞍座长度:≤350mm;
衣架最大宽度:≤175mm;
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300mm。
发现不符合的处理
如发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外观、尺寸或参数不符合,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其实,
只要多了解一些消费常识
并提升安全意识,
就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消防隐患。
转发出去,
让大家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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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编:余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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