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潮州印发高层次人才评定办法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单位:
现将《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5月21日
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潮发〔2017〕9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切实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通过评定产生,申报对象为已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创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人才。公务员及参公身份人员不列入评定对象。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和贡献不同,划分为A类人才、B类人才2个层次。
第四条 申报高层次人才评定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市场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六条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根据潮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参考条件》(见附件),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
第七条 经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潮州优才卡”,可享受潮州市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评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可由单位或个人名义进行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申报,申报期限分别截至每年2月底和8月底。申报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或“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填写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信息,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扫描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意向性协议(承诺认定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在潮州工作1年以上);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5.本人近3年及以上业绩材料;
6.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按需提供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纳税记录等。
(二)申报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签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预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三)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委会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专家成员组成,采取投票制综合评审,得票数超过评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通过评审环节,并作为公示人选。
(四)公示。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和“潮州优才卡”。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人选颁发《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发放“潮州优才卡”。
第九条 实行人才动态管理。高层次人才评定后,达到更高层次评定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层次评定。经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如因工作调整、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所列高层次人才评定相关条件的,所在单位或本人应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出高层次人才名单,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高层次人才评定范畴;对已评定的,取消其高层次人才称号,收回《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和“潮州优才卡”,并作相关记录: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5年内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五)因道德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不应列入评定范围的情形。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评定有效期为5年,期满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不参与评审环节直接申请再次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点击页面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参考条件
来源丨潮州市人社局、潮之峰
编辑丨张梓蕾
审核丨詹树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