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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逐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潮州日报 2024-03-06

  10月20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目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在做好住院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做好门诊保障工作。


  一是普遍开展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指导地方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把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二是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居民医保在制度建立之初,就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医保在2021年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已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从50%起步,逐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羊城派
编辑 | 翁纯
审核 | 詹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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