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广东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还在为工伤保险异地就医
“垫资”“跑腿”发愁?
4月1日起
广东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试点!
这意味着,以后广东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广东省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广州(含省本级)、深圳、珠海、中山、东莞、江门、肇庆、茂名等8个市15家工伤协议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此次15家工伤协议机构分别为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东莞松山湖东华医院、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陈星海中西医结合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等。
据介绍,参保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工伤就医要“先备案,后就医”。广东省工伤职工除可通过各级社保服务大厅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外,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线上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跨省异地就医实施就医地统一管理,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不含门诊费)执行就医地标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广东工伤职工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
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中工伤复发的,已完成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的,已完成工伤康复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已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3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4
已按规定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以上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省外就医;
异地长期居住是指工伤职工在省外居住半年及以上;
常驻异地工作是指工伤职工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省外工作。
省外工伤职工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凭跨省异地就医的有效备案可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伤协议机构按规定直接结算。
来源|广东新闻联播、新华社、东莞医保、深圳医保等
编辑|蔡杨
审核|吴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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