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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承诺书”与“法律效应”

2016-07-06 洪巧俊 法制博览

看过清代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觉得荒诞不经,没想到现实中还有比书中更荒诞的事。用网友的话说,在一个人民法庭庭长的手中,“法律如草纸,公章如玩具。”不能说没有道理,因为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

这是多么具有讽刺味的荒诞剧,一个人民法庭庭长对情人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经历过那个疯狂年代的人,都知道“最高指示”是怎么一回事。黄庭长的“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本身就是一种欺骗,所以“非常爱你”岂能当真?问题在于作为人民法庭庭长的黄涛,不仅在承诺上签字按手印,还在承诺书上盖上了“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也许是黄涛承诺过次数多了,情人不再相信他,怎么才能让情人再相信呢?盖上人民法庭的公章,情人总该相信了吗?法庭悬挂着天平,象征着公平与正义,法庭的公章也应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盖着人民法庭公章的案件都应是有效的,岂能儿戏?

然而,作为庭长的黄涛还真儿戏了一回,因为盖了人民法庭公章的承诺书,他同样没有兑现。黄庭长写了7份承诺书,都没有兑现,这种无赖精神还真不赖。所以女人啊,少听些“亲爱的”,少听些“我非常爱你”,更要少听些“心心相印,永不变心,海枯石烂”,因为人民法庭庭长黄涛对情人白纸黑字地承诺,最后都成一纸空文,可见就是盖上人民法庭公章的承诺,也同样是一纸空文,这些美好的词语,就这样被人民法庭庭长黄涛同志亵渎了。可以说,承诺书傍公权,对司法部门来说,是对司法尊严的矮化与侮辱,更是对法律威严的丑化与亵渎。

在现实中,官员儿戏一语成谶的事例已不少,比如前不久贵阳住建局长面对记者采访,说“我不是局长”,引发热议。有网质问,“你不是局长”,“那你是谁?”莫非是吃白饭的懒官,滥竽充数的庸官?没过几天还真的成“我不是局长”了,因为贵阳市委免去刘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职务。可见有的儿戏是玩不得的,玩玩却成了真的了。

黄庭长承诺书中的一些官方之语,也让人忍俊不禁,比如“请你放心,坚决听从你的安排,有事请假。”还有 “通过今天刘英对我的谆谆教诲,使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今后我做一个诚实的人,以‘诚实信用’原则来指导生活……”有人说,黄庭长的行为是缺失政治敏锐性,学习不够的表现。我却不这样认为,倒认为黄庭长是学习深有体会,活学活用地用在生活上,用在承诺书上。

更有意思的是如此导演荒诞剧的黄涛庭长,在去年11月还被评为2012-2013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这个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又是怎样评上的呢?难道也是一幕荒诞剧?在他的事迹宣传报道中是这样描述黄涛庭长的:“浓眉大眼,孔武有力,果敢勇猛”。要我说,黄庭长给情人写承诺是“果敢勇猛”的,在保证书上盖人民法庭公章时是“孔武有力”的,要不怎敢把人民法庭公章当儿戏?

报道还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侠骨铮铮,绵绵柔肠的黄涛始终心系群众、依法办案、秉公执法。”这就更叫人难以置信,如果是侠骨铮铮,即使对情妇的承诺也不能言而无信。不过我想,如此对承诺无信,如此不守规矩,人民法庭公章私用的庭长,还能依法办案、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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