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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年国庆期间旅游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09-24 陕西省旅游局

各设区市旅游局、韩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杨凌示范区旅游局,各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陕西旅游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旅游、支持旅游的良好舆论氛围,省旅游局将于2015年国庆期间开展旅游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畅游陕西·感动你我”为主题,聚焦我省2015年国庆期间涌现出的好游客、好导游、好司机、好酒店、好景区、好旅行社等先进事例。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30日—10月20日

三、评选范围

(一)中央新闻媒体驻陕机构、省内媒体及新闻网站具有参评资格。

(二)9月30日-10月10日期间,凡在全国公开报刊、电台(电视台)或在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首次刊播登载的新闻作品;

(三)市民及游客的参评作品,仅限于活动期间首次拍摄的图片类新闻作品。

四、评选项目

(一)各单位及新闻媒体设消息类、专题类、图片类和网络类4个项目,新闻作品按照各项目要求申报,作者姓名以刊播时署名为准;

(二)游客和市民设图片类1个项目,参加省旅游局新浪官方微博“游陕西·我来拍”活动,传送照片并附文字(具体时间及参与方式以微博平台公告为准)。

五、评选标准

所有作品必须紧扣主题,文字生动,图片真实,角度新颖,富有感染力,反响效果好。

(一)消息类作品:包括文字类消息和广播、电视、网络类消息。文字作品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和网络作品不超过3分钟;

(二)专题类作品:包括文字类综述通讯和广播、电视、网络类专题节目。文字作品不超过2500字,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平均单篇作品不超过1500字,广播、电视专题类节目单集在3分钟以上;

(三)图片类作品:新闻性强,现场拍摄,文字简洁,新闻要素完整;

(四)网络类作品:包括旅游新闻网站页面、旅游新闻APP、旅游新闻微信公众号、旅游新闻微博等网络产品。作品要求旅游主题鲜明,富有创新,细节精致,符合用户使用习惯。

六、报送要求

(一)凡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流新闻媒体采用刊发,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录播,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凤凰网刊载的相关信息均可报送附清单;

(二)省级媒体及新闻网站每类作品每单位限报3件并附清单;

(三)省内媒体及新闻网站向所属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推荐作品。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汇总进行初评后统一向省旅游局报送参评作品,每类作品每市(区)限报3件并附清单;

(四)推荐单位要填写省旅游局编制的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文字类作品参评,应提供作品(剪报或清晰复印件)3份及参评作品文字稿的电子版(光盘);广播、电视类作品参评,应提供相关音像资料(光盘)及作品文字稿电子版(光盘);图片类作品参评,应提供单幅作品或组照原样报(刊)1份,及原底片洗印件2份;

七、奖项评选安排

(一)省旅游局将在10月10日-14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每类各6件入围作品并在陕西省旅游局政务网发起投票。网友可登陆陕西省旅游局政务网投票页面,在10月14日至20日进行投票,最终名次按照网友和专家投票6:4的比例加权确定奖项;

(二)游客和市民的参评作品设入围奖,对参加省旅游局新浪官方微博“游陕西·我来拍”活动上传照片的转发量及评论量前10名进行奖励;

(三)所有获奖作品均有机会刊发在省旅游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

八、奖励办法

(一)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流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非头版);刊登在头版的稿件每件奖励5000元。

(二)被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录播的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12:00-22:00)《新闻联播》、《东方时空》、《朝闻天下》等知名栏目播出的,奖励5000元。

(三)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凤凰网、陕西传媒网刊载的网络新闻作品实行每日奖励,每件作品在当日点击排名2-4名的奖励2000元;排名第一的奖励5000元。

(四)省旅游局对所有参评作品进行评选并奖励前6名(包括以上已获奖励的作品)并直接入围2015年陕西省优秀旅游新闻作品名单。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五)以上所有获奖作品,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件作品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

(六)除第四条及第五条之外的,其他作品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时,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七)游客和市民的入围作品,奖励省内4A级(含4A)以上旅游景区门票5张(具体以微博平台公告为准)。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所有参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二)省旅游局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所有获奖和入围作品的权力,可以重复使用图片(非商业用途)进行出版、展览和制作宣传资料,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参赛作品不退稿,作者须自留备份。

(三)各新闻单位、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所有作品内容报送至省旅游局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1400885355qq.com邮箱

联系人:吴军

联系电话:8787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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