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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有很多高净值人群,希望将财富通过保险金传承给子女,却忽略了子女未成年时保险金代持的情况。要如何解决客户正在面临的此类困境,帮助他们如愿实现传承呢?



终身寿险,作为财富传承与保障的重要工具,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客户所认知并接受。它以其标准的合约、规范的文本、流程化的服务及成熟的运作等优势,成为高净值客户解决财富焦虑的首选。


财富传承的“隐形”弊端

但在实际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客户经理往往会发现:用保险实现财富传承的愿望,其实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通过购买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可以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这笔理赔款直接打向受益人指定账户,无法依据投保人的意愿或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倘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受益人尚未满18周岁,那么收益金则需要由监护人代为保管打理。这一做法在现实中存在诸多弊端,更是投保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案例:

40岁的王女士是一名单身妈妈,父母都已过世,与一个8岁的小女儿一起生活。王女士早年背井离乡,独自在大城市打拼,经过多年艰苦奋斗,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餐饮大王,坐拥全国上百家餐饮连锁店。事业上的成功使得王女士积累了殷实的个人财富,但长期与女儿相依为命的生活,也让她很主动地为女儿提前规划未来的生活。5年前,在朋友的建议下,王女士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以备在身后为女儿留下一笔财富。


去年,王女士被医院确诊为乳腺癌早期,通过手术后,身体基本痊愈。这次的生病让王女士更加关注健康以及对未来生活的安排,尤其担心她年幼的女儿未来的成长和生活。于是,王女士去咨询了她的理财经理,理财经理敏锐地发现,5年前王女士购买的那份终身寿险,实际隐藏着一定的财富传承风险:“您之前购买终身寿险的目的,是希望在自己百年之后,除了现有资产让女儿继承外,还可以通过这份保单的保险金在无税负压力的情况下,如愿传承给女儿,对吧?单就这一点看来,您的传承意识和做法很值得称赞,不过,如果只通过这一份保单,想要如愿实现传承,还存在很多瑕疵。理想情况下,如果您缴纳保费期满,并且这份保单在理赔时,您的女儿已经长大成人,那么这份终身寿险的身故收益金,当然是可以直接传承到您女儿手上的;但如果理赔发生时,您的女儿尚未满18周岁,这份保险金理赔款就不能直接传承到您女儿手上,而是要由受益人的监护人代为保管了。根据您目前的家庭情况,那这笔巨额的保险金,就是会由您女儿的爸爸,也就是您的前夫代为保管的了。不知道您之前有没有考虑过这个情况?这样的结果,与您之前对这笔保险金的规划和使用安排,又是不是符合的呢?”


王女士被理财经理一语惊醒,这是王女士之前没有想到也不愿看到的。前夫早已再婚并且生育了自己的孩子,对孩子只有监护权却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职责,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那对她和女儿来说,简直是一场灾难。


王女士所遇到的问题,其实并非个案。目前,国内有很多高净值人群,也和王女士一样,有着财富传承的诉求,也正在面临着同样的困境。父母希望将财富通过保险金传承给子女,却忽略了子女未成年时保险金代持的情况。


保险金信托,灵活传承财富


保险金信托,即“终身寿险+家族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服务,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投保人和信托公司签订保险信托合同书,当发生理赔或期满保险金给付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不但可以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还能提前约束传承资金的打款节奏、使用方式。同时,出于对受益人积极生活、努力学习的鼓励,也可以约定增加收益金支付等个性化条款。总之,保险金信托能够综合保险与信托在财富传承中的各自优势,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更加灵活、有效地实现财富传承。


因此,在前文所说的案例中,王女士询问理财经理能否有解决方法。理财经理是这样与王女士沟通的:

“王女士,保险金信托在财富传承方面的优势,是‘终身寿险+家族信托’的模式,即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同时投保人作为信托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署《家族信托合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家族信托的信托公司作为保险受益人。这样,当风险发生时,保险金注入到家族信托中成为受托资产,按委托人生前确定的该笔资产的运行模式及分配规则,进行持续管理。这样一来呢,一方面帮助您继续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您家庭的实际情况约定该笔受托资金的分配。具体来说,如果您在《保险金信托合同》中约定,在您女儿未成年时,保险金注入家族信托后不做分配;当女儿考入大学后,分配20%作为教育基金;女儿婚嫁之时,则分配50%作为妈妈对女儿爱的祝福;当女儿有了自己的宝宝,分配全部受托资产的本金和利息,祝福您女儿和外孙,这笔财产可以伴随她们代代延续。”


听了理财经理的介绍,王女士最终决定在原有的终身寿险之外,增加保险金信托架构,以实现财富的如愿传承。


在遇到像王女士这样的高净值客户时,为了让客户如愿实现传承,理财经理当然不能单一靠金融工具就完全满足客户需求,高净值客户拥有较为庞大的个人资产,有必要通过订立遗嘱去约定遗产的分配。因此,理财经理一定要在与其沟通时,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如案例中的王女士,一方面是向女儿列明家庭财产清单;二是如果王女士日后再婚再育,对于现在的女儿的利益得到了充分妥善的安排,遗嘱公证后效力更强。




本文刊登于《零售银行》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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