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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悦读 | 章立凡:发票上的“中国特色”

2017-05-06 章立凡 法治文化研究

发票在现代社会的消费中如影随形,在盛行公款消费的本土,政府印售的发票也染上了“中国特色”:一曰有价,二曰空白。商家开具发票时照例会问一句“开什么?”请你在可选范围内自选能报销的科目。不仅各种私人消费可利用职权走公家账,甚至连召妓和色情服务都能报销。这条潜规则名声在外,难怪国外红灯区的妓女们,见到中国游客会含笑招手:“You—far—piao!”(有发票!)

  中文里“发票”这个词,最早见于明朝张居正的《请宥言官疏》,原指一种公牍小票,系内阁为皇帝代拟的奏章朱批。经济活动中的发票,本义是“发货票”,早期也叫“发奉”,产生于何时尚无定论。清代发票比较简单,仅在右边或页眉写有“奉上”字样,后来逐渐有了编号及固定栏目,但各商家的发票格式不一。民国时期的发票仍无统一格式,仅根据发票金额,按法定比例粘贴印花税票纳税。

  早期发票常与印花税票一起使用。印花税以商事产权凭证为征收对象,是古老税种之一。在欧洲,征税是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印花税是荷兰政府在广泛征询民意后,于1624年首创实施的。由于完税时要在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故名“印花税”。1854年奥地利政府开始印售形似邮票的印花税票,规定由纳税人自行购买贴在应税凭证上,并以在票上盖戳注销作为完税标志。印花税票由此诞生,并逐渐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

  光绪十五年(1889年),清政府拟效仿西洋税制开征印花税,拟定“印花税则”十五条,先后印制了日本版和美国版印花税票,但未能正式实施。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10月公布《印花税法》,翌年正式实施。此后,印花税成为民国历届政府的重要财源,凡房产、契约、发票、账簿、行帖、产权凭证,都须按规定比例粘贴印花税票,方能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政府不断滥印税票增加税收,1946年竟爆出商家把发票反贴在整版印花上的新闻。

  1949年以后,尽管国家处于分裂状态,海峡两岸却不约而同,各自统一了税制。在中国大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30日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了全国税政,确定印花税为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之一。同年12月和次年1月,《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相继公布,发票须粘贴印花税票,1958年全国税制改革后,印花税才并入了工商统一税。

  台湾是率先推行统一发票及有奖政策的省份,1950年12月12日,《台湾省营利事业统一发货票办法》及《台湾省给奖暂行办法》出台,用中奖方法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以防止商家漏税,翌年元旦开始实施。1950年台湾营业税收入2900多万,1951年增至5100多万,成长率高达76%。

  大陆50-60年代的统一发票,系按行业细分(如百货商业、摊贩业、自行车修理业等)。常印有“加强生产,厉行节约”、“响应捐献号召,加强国防力量”、“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等口号;以及“请核对所贴印花是否与总计金额相符”、“买货必须要发票,卖货一定开发票”、“漏开一张发票,就等于漏掉一笔国税”宣传内容,强调的是纳税人的义务而非权利;“文革”时期的发票则普遍印有“最高指示”,留下了不同的时代烙印。进入90年代后,全国统一使用水印发票专用纸,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发票管理开始走向规范化。

  近年,台湾民间慈善机构在商店门口摆放透明“发票捐献箱”,呼吁民众捐出发票,兑奖后用于救助弱势群体。这一善举措赢得了商家和消费者的热烈响应,与阿扁一家搜集发票虚报“国务机要费”形成鲜明对照。中国大陆近年也推行了有奖发票,虽增加了税收,但纳税人意识并未觉醒,消费者多趋于“中彩”心态,与乐捐公益的境界相去尚远,仅关注其中有无“暗箱操作”;学界则从反对公款消费的角度,质疑其公正性。

  发票(invoice)和收据(receipt)意义有别。国内商家(尤其是一些私人商铺)为图逃税,常以开票需加收税“点”或“发票用完”为由,诱骗消费者接受收据。但在法制国家,税控、帐务制度健全,打上消费科目、金额的一纸“形式发票”,仅为征税的参考因素之一;即使没开票,依法纳税仍是天经地义。

  国外发票主要是作为一种法律凭证,即使无需报销,消费者也会索取。而在国内,卖家不开发票是为了逃税,买家开发票是为了报销。手机和电子邮箱里,每天都会收到各种“代开发票”的垃圾信息,内藏两大玄机:增值税发票帮助商家逃税,普通发票适于公款消费。尽管法律明禁,但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虚开和伪造发票竟成了一个繁荣的地下行业。

  在有社会契约传统的法制国家,权利与义务对等,宗教道德也会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失去信仰的特权社会,公仆们以每年9000亿以元上的公款消费(不包括贪污)挥霍着纳税人的钱,又如何倡导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普遍的信任危机和急功近利,导致官民“互不负责”。

  只要有消费,即使是乞丐也能成为纳税人。前年在国外的旅行消费中,我发现机打发票上赫然列有“TAX”(税),商品价格多少、政府抽税几何一目了然。如今什么都讲究“与国际接轨”,何时发票也能“接轨”一下?本人无法确切了解税款用到了哪里,但至少有权知道:政府从我的消费中抽走了多少税?

  

                                     2009年5月10日风雨读书楼

 《中国周刊》2009年第二期(发表时有删节),章立凡系中国近代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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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 岩泉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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