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上门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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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得知原告因受伤在家休养,被告年纪大行动不便的情况后,承办法官与我院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特邀调解员通过上门调解和电话沟通等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7日,在泉州市丰泽区某路段,黄某驾驶电动车与林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刮,造成林某电动车后载的刘某受伤,住院治疗后,受害者刘某在家休养。因赔偿问题,刘某多次与黄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起诉到我院,希望能够早日拿到赔偿款。
立案后,我院交通巡回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黄某是70多岁的老人,不像普通人那样行事方便,且赔偿能力有限,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启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绿色通道,邀请我院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特邀调解员一同参与调解。经承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一边与刘某耐心沟通,将黄某的情况详细告知,并向其释明诉讼的法律风险,对其合法合理的诉求进行梳理,引导其提出可行的赔偿方案;一边通过电话向黄某了解情况,对其进行详细的释法明理,让其了解法律规定,明确赔偿义务。经多次沟通后,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方案。
考虑到刘某因事故受伤休养不便到庭,黄某因年纪大行动不便,为确实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主动上门,先让黄某在调解笔录及协议上签字捺印,随后上门为刘某办理调解事宜。当日,刘某收到黄某转账的3500元赔偿款,该起纠纷得以化解。
这是我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我院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大力推广跨域立案、上门调解,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平台,延伸矛盾纠纷化解职能,积极深入辖区街道、社区,做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供稿|立案庭 黄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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