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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外卖小哥送餐途中受伤,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法院判了!

丰泽法院 丰泽法苑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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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在大街小巷的外卖小哥

为大家的生活提供了便利

但当外卖小哥配送的路上

不慎跌倒受伤时

他的权利该如何保障呢

外卖小哥这一广大群体

在用工中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近日

丰泽法院审理了

一起外卖小哥与用工单位之间

因劳动关系认定产生的纠纷案件

一起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案情简介

雨天路滑,外卖小哥王某接到货物后正送往客户的路上,路面积水加上视线不好,不慎撞到路边的石墩,当时即感脚趾部位疼痛难忍,但小哥王某仍然坚持将货物送到客户手中后才前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脚趾骨折。因伤及脚趾,小哥王某停工两周在家休息。

小哥王某受伤后也同时报告了公司,公司起初积极为其保险理赔,后因王某主张工伤赔偿需作劳动关系认定时,公司却“翻脸”了,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称与小哥王某之间是合作关系,因为王某注册有个体工商户,公司与其之间并不存在用工关系。小哥王某顿感迷茫,已经在公司接单配送长达8年,公司月月按照配送量结算工资,怎么我不是公司的员工,合作又是怎么回事?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哥王某确实在2019年本人委托某管理公司注册了一家商务服务工作室。注册个体后,公司关于配送费用的结算即向该个体户支付。但该个体户系公司介绍给小哥王某,并在其引导下通过网络登记注册完成,并未实际经营。小哥王某接单、派送的工作一如既往,只是结算工资时,由公司汇付给受托公司,再由受托公司转至该个体户登记的小哥王某账户内。

审理中,法官通过劳动关系认定的本质要件进行用工关系的认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外卖小哥是按照公司的安排从事餐饮配送工作,接受公司的日常考勤管理,从公司处领取工资,且公司为其缴纳了雇主责任保险。从人身依附性和经济附属性的角度综合考量了外卖小哥与公司之间的用工特点,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殊,遂认定外卖小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官提醒


外卖小哥“被个体户化”是外卖平台用工中的一类典型方式。“互联网+”的平台用工正在迅猛发展,互联网平台为个体提供了灵活的就业机会也为社会提供了便利服务,但平台用工存在主体多样、用工关系多重复杂的特点,也给新业态下的用工关系认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挑战。

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外卖用工单位进行监督,督促与外卖平台合作的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同时建议劳动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用工单位提出类似要求,注意留存证据,必要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供稿: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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