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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应对政治领域见义勇为有鲜明的态度

2016-10-10 千钧客 千钧客

   司法机关应强化法律“惩恶扬善”价值导向,谨慎对待违法者“滥诉”现象。法律不能成为“作恶者”的帮凶,法庭不能沦为“作恶者”洗白自己的舞台。 



    近一个时期以来,多起反常诉讼现象令人疑惑不解。退役军人郭松民、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因揭露批判《炎黄春秋》杂志采用“虚无历史”手法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被该杂志两名前执行主编以“侵犯名誉权”之名告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多名正义网民因揭露网络大V散布涉恐、反动言论和政治谣言,被后者以同样理由告上法庭。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肆意横行、毫发无损,捍卫政治安全的正义之举却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风险,这种导向无疑与依法治国的初衷相悖,一旦形成风气危害甚大,将严重打击民众自发爱国热情,甚至成为民众参与维护政治安全的掣肘。

  第一、捍卫政治安全既是国民义务,也是政治领域的见义勇为。从法律规定看,《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面对一些媒体、网络大V违反宪法法律,肆意制传政治谣言、反动言论,众多民众自发对其揭露批判,是履行宪法义务的自觉行为,应受法律保护。从社会公德角度看,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民众自发捍卫国家利益,与各种危害政治安全的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针锋相对、批驳揭露,显然也是政治领域的见义勇为行为。既是见义勇为就有正当防卫,如果没有防卫过当,那些宣称因为揭露谬误对谬误者造成“名誉损害”的,实质是一个伪命题。

  第二、民众自发捍卫政治安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补充,更是国家之幸。近年来,针对危害政治安全领域问题日益突出的现实,中央强力推进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治理,是尊重民意、落实依法治国的体现,与众多民众长期与不法言行不懈斗争的推动分不开,正是他们第一时间发现各种危害政治安全言行,第一时间勇敢地站出来揭露批驳,最终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与此同时,对一些危害政治安全的言行有的部门见事迟、反应慢,甚至对民众长期举报无动于衷、不敢亮剑,倒逼一批有担当的爱国民众自发坚守阵地、长期斗争,极力阻滞错误言行蔓延,让更多的民众及时看清真相、不被误导。从这个角度看,关部门应大力鼓励民众自觉捍卫政治安全,形成全民参与的政治安全的群众防线。我们该庆幸还有那么多坚守信仰、敢于担当的爱国民众,这是中华民族复兴强大的希望所在。

  第三、司法机关应强化法律“惩恶扬善”价值导向,谨慎对待违法者“滥诉”现象。依法治国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法都应受到追责。同时,法律强调阶级性,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在近期这几起反常诉讼中,我们的司法机关的导向出了一些问题,面对“有理无理告一状”、企图混水摸鱼变被动为主动打“擦边球”的“滥诉”行为,有关法院似乎仅仅做了简单处理。他们有无去调查事件前因后果?有无掌握“滥诉者”长期虚无历史、诋毁英雄等有害行为?有无掌握他们长期“定点拔旗”围剿为国家利益而战的爱国网民?审判工是社会捍卫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不能成为“作恶者”的帮凶,法庭不能沦为“作恶者”洗白自己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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