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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被立案调查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2017-08-12 千钧客 千钧客

8月11日,中国网信网发布《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被立案调查》,公3家平台分别存在有用户传播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平台用户发布的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依法立案调查该信息迅速引起社会关注,广发网民对依法治网新动作纷纷点赞。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随后发布说明,对未尽相关义务涉嫌违法向网民致歉,表示将正视问题,积极配合调查,认真开展整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此之前,对网站出现管理问题,网信部门常用“约谈”等举措,此次以“立案调查”方式查处分外引人注目。关于网信部门监督执法,早在2014年8月26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国家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此次网信部门对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3家平台立案调查,主要依据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可谓依法治网进程中一次意义非凡的网信执法活动。

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哪些条款?新闻显示,3家平台分别存在有用户传播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对其平台用户发布的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对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对于用户发布法律禁止发布信息应尽的管理义务,即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显然,此次3家平台涉嫌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十二、四十七条之规定。

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仅从《网络安全法》效力范围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分别对违反第十二条、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一是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二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平台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都可能面临处罚。无论上述何种法律后果,违法者都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网络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了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此次3家平台存在有用户传播暴力恐怖信息,有可能涉嫌“传输”和“传播”,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相关平台还可能面临二十万元以上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是民之所盼法之所求,网络平台及其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应明白,如果不能很好地担负起法律规定的网络内容管理义务,那么不仅仅是平台要承担法律惩处的后果,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付出惨痛的违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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