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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

第13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31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于2021年10月25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展览时间及形式

第131届广交会拟于2022年4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与规模将综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等因素确定。

展出内容板块

按现有十六大类商品开展展位申请,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

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

10月25日—11月15日


一般性展位(含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申请:

10月25日—11月25日

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后,请与所属交易团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品牌展位

第131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需在线上展及线下展同步参展,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第130届广交会线下展品牌展位参展企业,以及按疫情防控要求未参加第130届广交会线下展的品牌企业,请按原线下展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可在申请界面查看),确认第131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交易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所属交易团。逾期未确认品牌展位申请的视为放弃。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非品牌企业可随时向所属交易团书面提交、补充或更新品牌展位申请材料,按评审得分递补至品牌展位候选企业名单。

一般性展位

有意参加第131届广交会线上展或线下展的企业均可申请。请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其他所属交易团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报所属交易团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

第131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企业需在线上展及线下展同步参展,仅对大会收回和企业自愿申请退回的展位进行调整安排。

第130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线下展参展企业,以及按疫情防控要求未参加第130届广交会线下展的宠物用品展区企业,请按原展区展品分类与展位数量确认第131届参展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交易团,无需再交其他材料,如确认减少展位数或逾期未确认的,视同退回相应展位。

其他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参展资格的企业,请根据“参展易捷通”系统填报步骤,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提交对应展区(专区)展位申请(路径同上),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将国内销售额证明与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一并报所属交易团审核。除国内销售额证明和参展申请表外,其他申请材料均以线上提交为准。 


注意事项

01

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02

展位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展位安排后登录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03

申请展位属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04

广交会出口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1)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详见通告全文附件4第四点。2)其他展区: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05

第131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特别敬告

01

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 “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02

 “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所属交易团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所属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告。


来源:外贸中心

编辑:张轩 黎慧 梁颖欣
审校:郭伟华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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